Page 7 - 广州艺博会2024春季艺术品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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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制品和宣传品所描述相符合,而不应依图录及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描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
               ( 一 )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在拍卖人处登记的号牌,谨防丢失。竞买人不得将自己的竞投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他人持有竞买人号牌参与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法律
               责任。
               ( 二 ) 竞买人应在拍卖之前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及签署登记表,并领取竞买号牌。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之前凭有效的注册登
               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填写及签署登记表,并领取竞买号牌。
               ( 三 )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
               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部分购买价款。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
               ( 四 )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 五 ) 在拍卖现场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做出紧急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协调解决。
               ( 六 ) 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示遵守和认可本拍卖规则和拍卖人的其他规定。
               ( 七 ) 竞买人举牌表示其认可拍卖人的加价幅度,除拍卖人的拍卖师现场有权调节加价幅度以外,任何人无权以低于加价幅度应价。
               ( 八 ) 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的应价行为负责,一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即成交。最高出价人不得反悔并应当场签定成交确
               认书,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委托竞买
               ( 一 )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无法亲自出席,可委托拍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对竞买未成功或代理竞买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买
               等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两人以上以相同委托价竞买,则以最先与拍卖人办理委托竞买者为买受人。
               ( 二 ) 委托拍卖人竞买的,委托人最迟应在拍卖日前 24 小时内向拍卖人出具有效的委托竞买授权书,并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应在七日内付清余款。
               ( 三 )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受托人的竞买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他人持竞买人登记的号牌参与竞买的,不论是否经过号牌持有人同意,因该竞买行为
               所发生的后果由《竞买人登记表》登记的竞买人承担责任。
               ( 四 ) 竞买人委托拍卖人及他人代为竞买的,自委托开始之时,本规则对委托人具有约束力,接受委托的拍卖人工作人员及其他受托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名的
               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 五 )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 六 ) 由于委托竞投是本公司为竞买人在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竞投而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
               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七 )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委托本公司竞投同一拍卖品,且竞投成功,则最先将授权委托书发至本公司的竞买人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三十四条: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有权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三十五条:拍卖会设备
               拍卖人现场使用货币兑换器提供的汇率,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如与国家规定汇率有出入,拍卖人概不负责。

               第三十六条: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
               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佣金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落槌价的 15% 的佣金,如买受人不支付该佣金的,拍卖人除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有权拒绝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

               第三十八条:付款及领取拍卖标的
                ( 一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付款并领取拍卖标的,最迟应在拍卖成交后的 7 日内付清购买价款并至拍卖人处领取拍卖标的。
                ( 二 ) 买受人支付拍卖款的币种为人民币,异类货币按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结算。
                ( 三 )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及佣金后,方可获得拍卖标的之所有权;买受人在尚未全额付清拍卖款及佣金前,不得领取拍卖标的。
                ( 四 ) 如因买受人原因,未在拍卖成交后 7 日内领取其所购买的拍卖标的的,该拍卖标的的搬运、仓储等费用、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卖人不承担责任。
                ( 五 ) 拍卖人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及运输方式,买受人一经同意即作为自愿委托,因包装或运输所造成的一切过失与拍卖人无任何关系。

               第三十九条:拍卖标的出售后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对其已成交的拍卖标的负全责;即便该拍卖标的仍由拍卖人或代理人保管,保管期间非因拍卖人故意行为而致拍卖标的损失或损坏的,风
               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条:逾期付款或不领取拍卖标的的处理
                如买受人不付款,或未付清拍卖款,或不领取拍卖标的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须通知买受人而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一 ) 向拍卖人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款及佣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并支付因违约给拍卖人及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一、
               二、再审及执行程序的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
                ( 二 ) 不向买受人交付在拍卖人处的任一期拍卖标的,并有权按拍卖标的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收取保管费。
                ( 三 ) 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点名谴责违约者及其违约行为。
                ( 四 ) 拍卖人再行拍卖或出售该拍卖标的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或出售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
               当补足差额;再行拍卖的价款高于原拍卖价款的,高出部分归拍卖人或委托人,但原买受人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 五 ) 拍卖人自拍卖成交后第 7 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五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如买受人拖延支付拍卖款的,已经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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