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广州艺博会2024春季艺术品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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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第二十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同时扣除其它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
       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第二十一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未拍出手续费的标准为该拍卖品保留价的百分之三。

       第二十二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 35 天后将出售收益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三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
       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税项
       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如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
       第二十五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委托人在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的同时,被视为授权本公司有权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
       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四十条之约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亦有权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
       施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赋予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的义务。
       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付购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有权决定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 ( 由委托人支付费用 ) 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 一 )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 二 ) 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 三 )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 四 ) 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回该拍卖品 ( 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 ,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超过
       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
       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拍卖该拍卖品的所有费用,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风险承担
       无论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卖品,委托人均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自本公司向委
       托人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 ( 含通知日 ) 起第三十日,或自委托人按本规则约定领取拍卖品之时 ( 以先到者为准 ) ,未上拍或未能成交拍卖品的一切风险及费
       用由委托人承担。如委托人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要求本公司协助其退回拍卖品并经本公司同意,拍卖品自离开本公司指定地点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除非委托人特别指明并预先支付保险费,本公司无义务对拍卖品在离开本公司指定地点后予以投保。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以邮寄、快递或其他通过第三方的
       运输方式退回其拍卖品,一旦本公司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分支机构,则视为本公司已退回该拍卖品,同时应视为委托人已领取
       该拍卖品。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九:拍卖品图录
       ( 一 ) 拍卖人印制的图录及说明书不作为正式出版物,仅作为拍卖预告,但本拍卖规则对参与拍卖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二 ) 拍卖人在拍卖图录或其他形式上对任何拍卖标的有关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装裱、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计售价或艺术价值
       所作的介绍,不表明拍卖人所作的担保,仅作为意见供竞买人参考。
       ( 三 ) 图录的摄片和印刷色调、层次等与原物有误差的,应以原物为准。
       ( 四 ) 拍卖人印制的图录,如未对拍卖标的提供有关资料,并非表明某拍卖标的无瑕疵;已指出的某特定瑕疵,也并非表明其再无其他瑕疵。
       ( 五 )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质量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 ( 包括聘请专家 ) 查验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
       标的的真伪及质量。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并认可该拍卖标的之现状 ( 包括瑕疵 ) ,对自己竞买某一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得以任何
       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拍卖款及佣金和其他费用,否则拍卖人将按本规则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
       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 ( 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裁体等 ) 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
       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与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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