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览胜——现当代艺术夜场
P. 170

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拍卖规则




                                                                                                                                               九
                                                                                                                                              第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
                                                                                                                                                     留价

                                                                                                                                                 条
                                                                                                                                                   保
                                                                                                                                              第九条 保留价                                                  除委托  人 另 有 书 面 指示 外 , 在 委托 人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委托拍 卖 合 同 并将 拍
                                                                                                                                                                                                       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指定的保险,保险金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
                                                                                                                                              除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约 定 无 保留 价 的 拍 卖 品外 , 所 有 拍 卖 品 均设 有 保 留  卖 品 交 付 本 公 司 后, 所 有 拍 卖 品 将 自 动 受 保 于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保 险, 保 险 金
                                                                                                                                              价 。 保 留 价 由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通 过协 商 书 面 确 定 。 保 留 价数 目 一 经 双 方  额以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在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中 确 定的 保留 价 为 准 ( 无 保留 价的 ,
                                                                                                                                              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
                                                                                                                                                                                                       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

            第一章 总则                                                    本 公 司对 拍卖品 的 真 伪 及 品 质 不 承 担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 对 拍卖品 的 任 何 描                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委托方授权之拍卖标的流拍之后,                         以该拍  卖 品 的 约 定 的 保 险 金额 为 准 : 调 整拍 卖 保 留 价 的 , 以该拍 卖 品 原保
            第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品的任何描
              一章
                  总则
                                                                                                                                                                                                       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
                                                                                                                                                 ,
                                                                                                                                                                                           拍
                                                                                                                                              确
                                                                                                                                                                                                ,
                                                                                                                                               定
                                                                                                                                                                                            之
                                                                                                                                                                                              后
                                                                                                                                                         事先
                                                                                                                                                                       经
                                                                                                                                                       须
                                                                                                                                                                         委托
                                                                                                                                                                      。
                                                                                                                                                                   同
                                                                                                                                                              得对方
                                                                                                                                                            征
                                                                                                                                                                    意
                                                                                                                                                                            方
                                                                                                                                                  其
                                                                                                                                                                                    卖标
                                                                                                                                                                                         流
                                                                                                                                                                                        的
                                                                                                                                                                                   拍
                                                                                                                                                                              授
                                                                                                                                                     改
                                                                                                                                                    更
                                                                                                                                                                               权之
                                                                      述、说明、意见,仅供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
                                                                      述 、 说 明 、 意见 , 仅供竞 买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参 考 , 在 任 何情 况 下 均 不 构成 对              拍 卖 方 有 权 以 其 保 留 价 在 该 次 拍 卖 会 后出 售 , 委 托 方 须 向拍 卖 方 支 付 佣  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
                                                                                                                                                                                                                      额
                                                                                                                                                                                                                                                    拍
                                                                                                                                                                                                                        只
                                                                                                                                                                                                                    金
                                                                                                                                                                                                                                                对
                                                                                                                                                                                                                                                  该
                                                                                                                                                                                                                           用
                                                                                                                                                                                                                             于
                                                                                                                                                                                                                              保险
                                                                                                                                                                                                                                                     卖
                                                                                                                                                                                                                         适
                                                                                                                                                                                                                                                       品价
                                                                                                                                                                                                               此
                                                                                                                                                                                                              )
                                                                                                                                                                                                            准
                                                                                                                                                                                                                                             公
                                                                                                                                                                                                              。
                                                                                                                                                                                                                                           本
                                                                                                                                              拍卖方有权以其保留价在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拍卖方支付佣
                                                                                                                                                                                                         价
                                                                                                                                                                                                       留
                                                                                                                                                                                                                                               司
                                                                                                                                                                                                                 保险
                                                                                                                                                                                                          为
                                                                                                                                                                                                                                       ,
                                                                                                                                                                                                                                        并
                                                                                                                                                                                                                                  和索
                                                                                                                                                                                                                                     赔
                                                                                                                                                                                                                                          非
              一
                  制
                条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拍 卖 品真 伪 及品质的 保 证 或 担 保 。                                               金、拍卖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                         值 的 保 证 或担 保 , 也 不 意 味着 该 拍 卖 品 由 本 公 司 拍 卖 , 即 可 售 得相 同 于 该
                                                                      拍卖品真伪及品质的保证或担保。
                   定依据
            第
                                                                                                                                               、
                                                                                                                                                                       司
                                                                                                                                                                                                       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
                                                                                                                                                                     公
                                                                                                                                                                    本
                                                                                                                                                                  ,
                                                                                                                                                                 下
                                                                                                                                              金
                                                                                                                                                            何情况
                                                                                                                                                                         不
                                                                                                                                                                                       公
                                                                                                                                                                                      本
                                                                                                                                                                                         司
                                                                                                                                                                                 卖
                                                                                                                                                                                    在
                                                                                                                                                                                  品
                                                                                                                                                    费
                                                                                                                                                  卖
                                                                                                                                                                                           举办
                                                                                                                                                                          对
                                                                                                                                                                            某一拍
                                                                                                                                                        在任
                                                                                                                                                                                               拍
                                                                                                                                                      用
                                                                                                                                                 拍
                                                                                                                                                                                              的
                                                                                                                                                       。
                                                           法
                                                                                           出
                                           法
                                                             规
                                                                                            售
                                             》
                                                                                         态
                                                       法律
                 的
                                                          、
                                                                                              。
                                                                                                    竞
                                          卖
                                                                                                     买
                                  民
                                                                                                       人
                                                                                               因此
                                                               ;
                                   共和
                                                                                                   ,
                           《
                                                                            品
            本
                                                                              均
                                      国
                                                                               以
                                                                         拍卖
                                                                       有
                                        拍
            本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因此,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亲自或                                        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金额之款项。
                     定依据
                   制
                                                   有
                                              及
                                                     关
                          是
                                                                                        状
                                                                                    时
                                                                                 拍卖
                                                其
                                                                                      的
                                                  它
                                                                                                         或
                                人
                             中
                                                                                                               人
                                                                                                            代
                                                                                                              理
                                                                                                                    亲自或
                                                                      所
              规则
                                                                                                                   当
                                                                                                                 应
                              华
                                                                                                          其
                                                                                                                                                                                                             之款
                                                                                                                                               会
                                                                                                                                                                而承
                                                                                                                                                                     任
                                                                                                                                                   未
                                                                                                                                                                                                                  。
                                                                                                                                                                      何责
                                                                                                                                                                                                         险
                                                                                                                                                           不
                                                                                                                                                    达
                                                                                                                                                                                                       保
                                                                                                                                                       留
                                                                                                                                                 中
                                                                                                                                                                           。
                                                                                                                                              卖
                                                                                                                                                                   担
                                                                                                                                                         价
                                                                                                                                                                                                                 项
                                                                                                                                                                         任
                                                                                                                                                      保
                                                                                                                                                                                                          金额
                                                                                                                                                            成交
                   了国
            同时
                         行
                参
                      际
                 照
                        通
                           惯
                              。
                             例
            同时参照了国际通行惯例。                                              委托 专 家 审 看拍 卖 品 原 物 。 任 何 竞 买 人 在 本 公 司 组 织的拍 卖 活 动 中 参 与               第 十 条   本公 司 的 决定 权                                      第十 六 条   保险 费
                                                                      委托专家审看拍卖品原物。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
                                                                                                                                                                                                       第十六条 保险费
                                                                                                                                              第十条 本公司的决定权
            第二条 释义
            第 二 条 释 义                                                 竞投 的 行 为 , 应被视 为 该竞 买 人 对 其 准 备 竞投 的 拍 卖 品 的 真伪 、 品 质 、 保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
                                                                      竞投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准备竞投的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保
                                                                                                                                                                        :
                                                                                                                                                                                                                                    ,
                                                                                                                                                                                                                                            支
                                                                                                                                                                   决定
                                                                                                                                                                                                                                       托人
                                                                                                                                                                 的
                                                                                                                                                                                                               ,
                                                                                                                                                              完全
                                                                                                                                                            有
                                                                                                                                                           拥
                                                                                                                                                                      权
                                                                                                                                                         宜
                                                                                                                                                                                                                除
                                                                                                                                                                                                             后
                                                                                                                                                                                                                                      委
                                                                                                                                                                                                                                              付相
                                                                                                                                                                                                                        与本
                                                                                                                                                                                                                              另
                                                                                                                                                                                                       拍
                                                                                                                                                                                                                                有
                                                                                                                                              本公
                                                                                                                                                   对
                                                                                                                                                                                                                                                     槌
                                                                                                                                                                                                                                                       价
                                                                                                                                                                                                                     托人
                                                                                                                                                                                                                                                 当
                                                                                                                                                                                                                                                         百
                                                                                                                                                                                                                           公司
                                                                                                                                                 司
                                                                                                                                                                                                                                 约
                                                                                                                                                                                                                                                  于
                                                                                                                                                                                                                  非委
                                                                                                                                                                                                                                   定
                                                                                                                                                       事
                                                                                                                                                                                                                                          应
                                                                                                                                                                                                          成交
                                                                                                                                                                                                         卖
                                                                                                                                                    下列
                                                                                                                                                                                                                                                    落
                                                                      存状况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
            本 规 则各 条 款中 , 下 列 词语 的 定 义 为 :                            存状 况等情  况 已 经 进行 全 面 的 检 验 和 评估 , 且 对 该 拍 卖 品 的 现 状和 价 值                (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                        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的定义为:
                                                                                                                                                通
                                                                                                                                                               或新
                                                                                                                                                )
                                                                                                                                                          录
                                                                                                                                                    拍
                                                                                                                                                     卖
                                                                                                                                                         图
                                                                                                                                                       品
                                                                                                                                                  过
                                                                                                                                                             /
                                                                                                                                                            及
                                                                                                                                              (
                                                                                                                                              一
                                                                                                                                                                                                        之一
                                                                                                                                                                                                            的
                                                                                                                                                                                                       分
                                                                                                                                                                                            做
                                                                                                                                                                                              任何
                                                                                                                                                                                                                   如
                                                                                                                                                                                                                    拍
                                                                                                                                                                                                                  。
                                                                                                                                                                                                             保
                                                                                                                                                                                                               险费
                                                                                                                                                                               载
                                                                                                                                                                                 体
                                                                                                                                                                             它
                                                                                                                                                                          或
                                                                                                                                                                            其
                                                                                                                                                                                         卖
                                                                                                                                                                                          品
                                                                                                                                                                                       拍
                                                                                                                                                                                  对
                                                                                                                                                                                    任何
                                                                                                                                                                                                                      卖
                                                                                                                                                                                                                                              保
                                                                                                                                                                                                                                               留
                                                                                                                                                                                                                                            于
                                                                                                                                                                                                                                        付相
                                                                                                                                                                                                                                           当
                                                                                                                                                                                                                                                       一
                                                                                                                                                                                                                                                         的
                                                                                                                                                                                                                                                      之
                                                                                                                                                                                                                                                 价
                                                                                                                                                                                                                                                   百分
                                                                                                                                                                                                                            交
                                                                                                                                                                                                                             ,
                                                                                                                                                                                                                          成
                                                                                                                                                                                                                       品
                                                                                                                                                                                                                         未
                                                                                                                                                                                                                                   也
                                                                                                                                                                                                                                     应支
                                                                                                                                                                                                                                  人
                                                                                                                                                                                                                               委
                                                                                                                                                                                                                                托
                                                                                                                                                                         /
                                                                                                                                                                  闻
                                                                                                                                                                       及
                                                                                                                                                                    媒体
                                                                           可
                                                                                   。
            (一) “ 本 公司 ” 系 指 北 京 永 乐 国 际 拍 卖 有 限 公司 ;                 充分认可且无异议。                                                               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保 险 费。
                                                                      充分
            (一)“本公司”系指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认
                                                                            且
                                                                              无
                                                                                异
                                                                                 议
                                                                                                                                                                                                       保险费。
                                                                                                                                                      /
                                                                                                                                                          价
                                                                                                                                                 说明及
                                                                                                                                               容
                                                                                                                                                         评
                                                                                                                                                            ;
                                                                                                                                              内
                                                                                                                                                       或
             二
                                                                                                                险
                                                             本公
                       系
                                           完全
                                                                                                             种
                                                                                                              风
                                 法律
                    人
                                                          ,
                                                                                                                      放弃
                              中
                                                        的
               )
                                                                                                                   并
                                                           在
                                                                                                                  ,
                                                                                                                    已
               “
                               国
                                                                                                           各
                                                                          参
                                                                                     表
                                      定
                                                                                          愿
                                                                                        其
                                                                                       明
                                                                            与
                                                                              竞
                                                                               投
                                       具
                                                                                    为
                                                                                  行
                                                                                 的
                                                                                                     能
                                                                                                  此可
                                                                      竞
                                                                                                          的
                      ”
                                                                                                       遇到
                                                                                                因
                                                                                            意
                                    规
                                                                         人
                                         有
                                                                                             承担
                                                                       买
                         指
                 竞
                                                事
                                                     能
                                                 行为
                          根据
            ( (二)“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公                       竞买人参与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                                       (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第 十 七 条   保 险 期间
                                              民
                  买
                                                      力
                                                                                                                                                  否
                                                                                                                                                    应
                                                                                                                                                是
                                                                                                                                                         任
                                                                                                                                                )
                                                                                                                                                          何专
                                                                                                                                                     征
                                                                                                                                              二
                                                                                                                                                       询
                                                                                                                                                                  ;
                                                                                                                                                                 见
                                                                                                                                                             家意
                                                                                                                                                                                                       第十七条 保险期间
                     卖活
                                  理
                                                   拍
                                                          自
                        动
                                                  买
                                                              、
                                                             人
                                                           然
                 的
                           登
                                           ,
                                     必
            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                          对 该 拍 卖 品 的 真伪 及 品 质 、 保 存状 况等情 况提 出 异 议 的 权 利 。 买 受 人 在 领取             (三)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它形式的拍卖品宣传,推广活                        如 果 拍 卖 品 拍 卖成 交 , 保 险 期 限至拍 卖成 交 日 起 第 七 日 ( 含 成 交 日 ) 终止或
                                       要手
                                   了
                                                竞
                                                     卖
            司
                                                                      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保存状况等情况提出异议的权利。买受人在领取
                                             参
                             记
                   拍
                                                      品
                                              加
                         中
                                          续
                              并办
              举办
                                                        的
                                                                                                                                                                                              广
                                                                                                                                                                                               活
                                                                                                                                                               、
                                                                                                                                                    品
                                                                                                                                                                拍
                                                                                                                                                            插
                                                                                                                                                                              形
                                                                                                                                                                                 的
                                                                                                                                                                       览
                                                                                                                                                                                   拍
                                                                                                                                                                               式
                                                                                                                                                  卖
                                                                                                                                                         录
                                                                                                                                                       图
                                                                                                                                                                                            推
                                                                                                                                                )
                                                                                                                                                                            它
                                                                                                                                                                                           ,
                                                                                                                                                                     展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含成交日)终止或
                                                                                                                                              (
                                                                                                                                              三
                                                                                                                                                              图
                                                                                                                                                                          其
                                                                                                                                                拍
                                                                                                                                                                         及
                                                                                                                                                                                      品
                                                                                                                                                                                       宣
                                                                                                                                                     在
                                                                                                                                                                                    卖
                                                                                                                                                                                         传
                                                                                                                                                                  卖品
                                                                                                                                                          中
                                       律
                                                                      或收取拍卖品时,应仔细核验、检查,买受人在领取或者收取拍卖品之后,
                                         、
                                                  品
                                                 卖
                        。
                                     法
                                               拍
                                                           件或
                                            规对
                               应
                           买
                                                              对
                   它
                                                    的
                                当
                                                      买
                             人
                或其
            法人或其它组织。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                           或 收取拍 卖 品 时 , 应 仔 细 核 验 、 检 查 , 买 受 人 在领 取 或 者 收取 拍 卖 品 之后 ,            动中的 安 排 及 所 应 支 付 费 用 的 标 准 ;                            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人
                                                         条
            法
                                                       卖
                     组织
                          竞
                                          法
                                  具备
                                                                                                                                                                                                                                      为
                                                                                                                                                                                                                                     者
                                                                                                                                                                                                               拍
                                                                                                                                                                                                       买
                                                                                                                                                                                                                                          。
                                                                                                                                                                                                                          (
                                                                                                                                                                                                         受
                                                                                                                                                                                                             取
                                                                                                                                              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人领
                                                                                                                                                                                                                       终止
                                                                                                                                                                                                                                中
                                                                                                                                                                                                                              者
                                                                                                                                                                                                                     日
                                                                                                                                                                                                                           以
                                                                                                                                                                                                                    之
                                                                                                                                                                                                                                        准
                                                                                                                                                                                                                 卖
                                                                                                                                                                                                                                 较早
                                                                                                                                                                                                                             二
                                                                                                                                                                                                                  品
                                                                                                                                                                                                                                          )
                                                                      即
                                                                          拍
            竞买人的资格所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
                                                                         为
            竞 买 人 的 资格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或 资格 。 本 规 则 中 , 除 非 另 有说 明 或 根 据 文义  即视为拍卖品已检验合格,且买受人确认并同意该拍卖品不予退货。                                       ( (四)某拍卖品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                                      如 果 拍卖品 未 上 拍 , 则 保 险 期 限 至 本 公 司 发出领 回 拍卖品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品
                                                                       视
                                                                            卖
                                                                                                 并
                                                                                                   同
                                                                                                     意该拍
                                                                                                认
                                                                                          买
                                                                                           受
                                                                                             人确
                                                                                                               退
                                                                                                                 货
                                                                                                                   。
                                                                                                              予
                                                                                                         卖
                                                                                                           品
                                                                                                            不
                                                                                        且
                                                                                       ,
                                                                               已
                                                                                     格
                                                                                    合
                                                                                 检验
                                                                                                                                                     品
                                                                                                                                                                     ;
                                                                                                                                                                 司
                                                                                                                                                某
                                                                                                                                                        否
                                                                                                                                                               公
                                                                                                                                                )
                                                                                                                                                             本
                                                                                                                                                                  拍卖
                                                                                                                                                       是
                                                                                                                                                                                                       如果拍卖品未上拍,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
                                                                                                                                                            合
                                                                                                                                              四
                                                                                                                                                  拍卖
                                                                                                                                                          适
            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特 殊 需 要 , 竞 买人 均包 括 竞 买人 的代 理 人 ;                         第 五条   特别 提示                                                            ( (五)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                             第 三 十 日 ( 含通 知 日 ) 终 止 或 委 托 人 领取拍 卖 品 之 日 终 止 ( 以 二 者 中 较 早
                                                                      第五条 特别提示
                                                                                                                                                                      及
                                                                                                                                              五
                                                                                                                                                                                                       第三十日(含通知日)终止或委托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
                                                                                                                                                )
                                                                                                                                                                     件
                                                                                                                                                拍卖
                                                                                                                                                           地
                                                                                                                                                                        拍卖
                                                                                                                                                                             式
                                                                                                                                                     期
                                                                                                                                                                   条
                                                                                                                                                                           方
                                                                                                                                                        拍卖
                                                                                                                                                               、
                                                                                                                                                       、
                                                                                                                                                                               等
                                                                                                                                                    日
                                                                                                                                                                                  宜
                                                                                                                                                                                   。
                                                                                                                                                                拍卖
                                                                                                                                                             点
                                                                                                                                                                                事
                                                     购
                                                  应
                                                   价
                                                      得
                                                        拍
                                                                           司
                                                                                                  应
                                                                                                的
                                                                                                   价经
                                                                                   卖活动
                                                                                                        卖
                                                                                                       拍
                                                                                              人
                                                                                          ,
                                                                         公
                                                                                        中
                                                                                           竞
                                                                      在
                                                                                             买
                                                                       本
                                                                                                          师
                                                                                                                  以
                                                                                的
                                                           品
                                                                                                                    其
                                                                                                                       公
                                                         卖
                                                                                                                      他
                                                                                                                 者
                                                              竞
                                                                                                            落
                                                                                 拍
                                                                                                             槌
                                                                                                               或
                                                             的
                                                                            举办
               “
                           本
                    人
                                   的
               )
                 买
                             公
                               司
                                              最高
                  受
                                举办
                        指在
             三
                     ”
                                     拍
                                             以
                                           中
                                      卖活动
                       系
            ( (三)“买受人”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                                         第 十一 条   未 上拍 拍 卖 品                                      者为准)。
                                                                                                                                                                                                            。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品
                                                                                                                                                                                                         为
                                                                                                                                                                                                            )
                                                                                                                                                                                                       者
                                                                                                                                                                                                          准
            买
              人;
                                                                      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
            买人;                                                       开表 示 买 定 的 方 式 确 认 时 , 即 表 明 关于 拍 卖 品 的 买 卖 合 同 关系 已 合 法 生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本公司                          如 果 拍 卖品 拍 卖 未 能 成 交 , 则 保 险 期 限 至 本 公 司 发 出 领回拍 卖品 的 通 知 之
                                                                                                                                                                                       后
                                                                                                                                                                                    公司
                                                                                                                                                                                              公司
                                                                                                                                                                                                       如果拍卖品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
                                                                                                                                                                                            本
                                                                                                                                                                                         ,
                                                                                                                                                                                          若
                                                                                                                                                      公司
                                                                                                                                                           署
                                                                                                                                                                          拍
                                                                                                                                                             委
                                                                                                                                                                            卖
                                                                                                                                               托人
                                                                                                                                                   与
                                                                                                                                                                       且
                                                                                                                                                                拍
                                                                                                                                                                     同
                                                                                                                                                    本
                                                                                                                                                                        将
                                                                                                                                                         签
                                                                                                                                                              托
                                                                                                                                              委
                                                                                                                                                                  卖合
                                                                                                                                                                                  本
                                                                                                                                                                                 付
                                                                                                                                                                             品
                                                                                                                                                                               交
                       系
                      ”
                                      本
                                                                                      拍
                                                                                 成为
             四
                                                                                    该
                                                                                       卖
                                           规
                                                              、
                                         则
                                                           然人
                                             定范
                                                        的
                                                          自
                                                                      效
                                        规
                                                                              人
                                                                               即
                                                                            买
                                                                       ,
                                                                         该
                                                                          竞
                            托本
                                 司
                                                                                                              人及
                                                                                                       乐
                                                                                                         、
                                                                                                          委托
                  托
                               公
                                                                                                                    人
                                                                                                                      均
                 委
                                                                                                                 买
                                                                                                                   受
                                                                                                      永
                                    卖
                                                                                            买
                                                                                              受
                                                                                         品
                                                                                           的
                         指委
                                                                                               人
                                   拍
                                                                                                  北京
               “
                    人
               )
                                                                                                 。
                                                     卖
                                                      品
                                                   拍
                                                围
            ( (四)“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                       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北京永乐、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应                                       有 合 理 理由认 为 某 拍 卖 品 不 适 合 由本 公 司 拍 卖 的 , 则 委 托 人 应 自 本 公 司  日起第三十日(含通知日)终止或委托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
                                                 内
                                                                                                                                                                                                                                   领取拍
                                                                                                                                                                                                                                  人
                                                                                                                                                                                                                                托
                                                                                                                                                                                                                           止
                                                                                                                                                                                                                             或
                                                                                                                                                                                                                              委
                                                                                                                                                                                                                                             日
                                                                                                                                                                                                                                              终
                                                                                                                                                                                                                                                止
                                                                                                                                                                                                                                           之
                                                                                                                                                                                                                                        卖
                                                                                                                                                                                                                                                         较
                                                                                                                                                                                                                                          品
                                                                                                                                                                                                          第
                                                                                                                                                                                                            三
                                                                                                                                                                                                             十
                                                                                                                                                                                                       日起
                                                                                                                                                                                                                                                     者
                                                                                                                                              有合理理由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
                                                                                                                                                                                                                                                       中
                                                                                                                                                                                                               日
                                                                                                                                                                                                                       日
                                                                                                                                                                                                                        )
                                                                                                                                                                                                                         终
                                                                                                                                                                                                                     知
                                                                                                                                                                                                                (
                                                                                                                                                                                                                  含通
                                                                                                                                                                                                                                                    二
                                                                                                                                                                                                                                                  以
                                                                                                                                                                                                                                                  (
            法人或  者其  它 组 织 。 本 规 则 中 , 除非 另 有 说 明 或 根 据 文 义 特 殊 需 要 , 委 托  承 认 拍 卖 品 已 出 卖 、 成 交 的 事 实 , 并 享有 法律 规 定及 本 规则 约 定 的 权 利 ,        发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取 回 该拍 卖 品 ( 包 装及搬 运 等 费 用 自 负 ) , 本公 司  早 者 为 准 ) 。
                                                                      承认拍卖品已出卖、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
                                                                                                                                              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
                                                                                                                                                                                                       早者为准)。
                                                                      承担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
            人均  包 括委 托人 的 代 理 人 ;                                     承 担 法律 规 定和 本 规则 约 定 的 义务 。 任 何一方 不 履 行义务 的 , 均 应 承 担                   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                          第十八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
            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人领
                                                                                                                                                                合
                                                                                                                                                                                                                 人
                                                                                                                                                                                                         十
                                                                                                                                                                                                                托
                                                                                                                                               委托
                                                                                                                                                                                                          八条
                                                                                                                                                                                       解
                                                                                                                                                                            取该
                                                                                                                                                                                              委托
                                                                                                                                                                                  品
                                                                                                                                                              卖

                                                                                                                                                                                                              委
                                                                                                                                                                                      日
                                                                                                                                                        的
                                                                                                                                                                   自
                                                                                                                                                    之
                                                                                                                                                                                            若
                                                                                                                                                                                                                        险
                                                                                                                                                      间
                                                                                                                                                                                    之
                                                                                                                                                                                           。
                                                                                                                                                                                                       第
                                                                                                                                                                     委托
                                                                                                                                                   人
                                                                                                                                                                               拍
                                                                                                                                                                                                                   安排保
                                                                                                                                                                                 卖
                                                                                                                                              与
                                                                                                                                                                                         除
                                                                                                                                                                  同
                                                                                                                                                         委托拍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 (五)“拍卖品”系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尤                        相应的  法 律 责 任 。                                                          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                          如 委 托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本 公司 不需 投 保 其 拍 卖 品 , 则 风 险 由 委 托人 自
               “拍卖品”系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尤
               )
                                                                                                                                                                                         托
                                                                                                                                                 在上
                                                                                                                                                                卖
                                                                                                                                                                                  之
                                                                                                                                                                               托人
                                                                                                                                                                                    间
                                                                                                                                                                   ,
                                                                                                                                                                                       委
                                                                                                                                                                  品
                                                                                                                                                                      本
                                                                                                                                                              拍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
                                                                                                                                                                                            卖合
                                                                                                                                                                        公司
                                                                                                                                                        限
                                                                                                                                                    述
                                                                                                                                                         内
                                                                                                                                              人未
                                                                                                                                                                             委
                                                                                                                                                                     则
                                                                                                                                                                                     的
                                                                                                                                                                           与
                                                                                                                                                             走
                                                                                                                                                           取
                                                                                                                                                                                               同
                                                                                                                                                                                          拍
                                                                                                                                                      期
                任
                                 号
                                   而
                                      以
                                                。注
                          有
                     录
                                                      拍
                   图
                                                       卖
                        编
                                                    :
                                               品
            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注:拍卖品又称拍                            凡参 加 本 公 司 拍 卖活动 的 委托 人 、 竞 买 人 、 买 受 人和 其 他 相 关 各 方 务请                 自 上述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即 告解 除 。                                行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指
                       内
                                                            称
                                                           又
                                        说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务请
                                                              拍
                                    加
                                                         品
                               编
            其
                  何
                            任
                                           的
                                             物
                                          明
                              何
                                                                                                                                                                                                                                以下
                                                                                                                                                                                                                                     任
                                                                                                                                                                                                                                    责
                                                                                                                                                                                                                        应
                                                                                                                                                                                                                                       (
                                                                                                                                                                                                                                               构
                                                                                                                                                                                                                           时
                                                                                                                                                                                                                             承担
                                                                                                                                                                                                                                                        :
                                                                                                                                                                                                                          随
                                                                                                                                                                                                                                                   有裁
                                                                                                                                                                                                                                       除
                                                                                                                                                                                                       行
                                                                                                                                                                                                                                           仲
                                                                                                                                                                                                                  委托
                                                                                                                                              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定
                                                                                                                                                                                                             同
                                                                                                                                                                                                                                              机
                                                                                                                                                                                                         承担
                                                                                                                                                                                                                ,
                                                                                                                                                                                                               时
                                                                                                                                                                                                                                            裁
                                                                                                                                                                                                                                         非
                                                                                                                                                                                                                                                        )
                                                                                                                                                                                                                                                 另
                                                                                                                                                                                                                      还
                                                                                                                                                                                                            。
                                                                                                                                                                                                                     人
                                                                                         自
                                                                                            参
                                                                                       对
            卖标的、拍品;
                                                                                          己
                                                                                                                       未
                                                                           读
                                                                                              加
                                                                                                        活
                                                                                                      卖
                                                                                 本
                                                                                   规则
                                                                                守
                                                                                                   司
                                                                                                           的
                                                                                                                      因
                                                                                                    拍
                                                                                      ,
                                                                                               本公
                                                                            并遵
                                                                                                         动
                                                                                                                    如
                                                                                                                   。
                                                                       细
                                                                                                            行为
                                                                      仔
            卖标的、拍品;                                                   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                                        第 十 二 条   拍 卖中止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
                                                                                                                负
                                                                                                                 责
                                                                         阅
                                                                                                                                                                                                                          拍
                                                                                                                                                                                                           对
                                                                                                                                                                                                                           卖
                                                                                                                                                                                                                                                     赔
                                                                                                                                                                                                                                                  的
                                                                                                                                                                                                                                             司
                                                                                                                                                                                                                                                       或
                                                                                                                                                                                                                              的

                                                                                                                                                                                                                                      失
                                                                                                                                                                                                                                                    索
                                                                                                                                                                                                                             品
                                                                                                                                                                                                          )
                                                                                                                                                                                                                   权
                                                                                                                                                                                                                                           公
                                                                                                                                                                                                              他
                                                                                                                                                                                                                                                         诉
                                                                                                                                                                                                                 何
                                                                                                                                                                                                                任
                                                                                                                                                                                                                                                出
                                                                                                                                                                                                                                        向
                                                                                                                                                                                                            其
                                                                                                                                                                                                                        就
                                                                                                                                                                                                                      人
                                                                                                                                                                                                                                   、
                                                                                                                                                                                                                     利
                                                                                                                                                                                                                                          本
                                                                                                                                                                                                                                               提
                                                                                                                                                                                                                                     灭
                                                                                                                                                                                                                                  损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毁
                                                                                                                                                                                                        (一
                                                                                                             行
                                              品
                                       将
                      动
                                                                              规则
                                      ,
                                                                                                                  。
                                                                                                  任均
                                                                         阅
                                                                                           损
                                                                       细
                                                                           读
                                                                                                     由
                                 的
                                                         让给最
                                                    权
                            开
                                                                                                          人
                                               或财
                                                                                                                担
                                                                                        任
               “
                                                        转
                                                                                   引
                                                   产
                                                      利
                                                                      仔
                                                                                         何
                                          定物
                                                                                                               承
                                                                                      的
                             竞价
                       ”
                                                                                 而
                                    式
                                                                                                                       司
               )
             六
                                                                                    发
                                                                                                                    本公
                                                                                             失
                  卖
                                                                                                            自
                                                              高
                         以公
                                                                                              或
                                                                                                责
                                                                            本
                                         特
                 拍
                                  形
            ( (六)“拍卖活动”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                       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                                        如 出 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 本公 司 有 权 在 实 际 拍 卖 前 的 任 何 时 间 中 止任 何拍  讼 做 出 赔 偿 ;
                                                                                                       行为
                    活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
                                                                                                                                                                                                       讼做出赔偿;
                                                                      可以通过在拍卖会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
            应价者的交易活动。                                                 可 以 通 过在 拍 卖 会 场 张贴公 告 或 者 通 过拍 卖 师在 拍 卖 会 上 宣 布 的 方 式对                 卖 品 的 拍 卖活动 :                                            ( (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毁损、灭失等所遭
                        动
                者
                     易
            应
              价
                 的
                      活
                   交
                         。
                                                                                                                                                                                                                                                     等所遭
                                                                                                                                                                                                                                          卖
                                                                                                                                                                                                                  及
                                                                                                                                                                                                          赔偿
                                                                                                                                                                                                                   /
                                                                                                                                                                                                                                                    失
                                                                                                                                                                                                                                     造
                                                                                                                                                                                                                               任何
                                                                                                                                                                                                                                    因
                                                                                                                                                                                                         )
                                                                                                                                                                                                               公
                                                                                                                                                                                                                                               损
                                                                                                                                                                                                                                                  灭
                                                                                                                                                                                                                            方
                                                                                                                                                                                                                                                 、
                                                                                                                                                                                                                     或
                                                                                                                                                                                                                                         拍
                                                                                                                                                                                                                       任何他
                                                                                                                                                                                                             本
                                                                                                                                                                                                                                            品
                                                                                                                                                                                                                                             毁
                                                                                                                                                                                                       二
                                                                                                                                                                                                                             因
                                                                                                                                                                                                                司
                                                                                                                                                                                                                                       成
                                                                                                                                              卖品的拍卖活动:
                                                                                                                                                                                                                                  原
                                                                      本规则进行修改。
                                                    的
             七
                       系
                 拍
                     ”
                                            司
                  卖
                                                              卖
                                    动
                                              通
            ( (七)“拍卖日”系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通告公布的正式进行拍卖                       本规 则 进 行修 改 。                                                           (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布
                                          公
                               拍
               “
                                                      正
                                                        式
                                                           行
                                                             拍
               )
                                      中
                                                         进
                    日
                        指在某
                             次
                                       ,
                                  活
                                               告公
                                         本
                                 卖
                                                                                                                                                          品
                                                                                                                                                                                                                      出
                                                                                                                                                                                                                         全部
                                                                                                                                                               属
                                                                                                                                                )
                                                                                                                                                                                                             损
                                                                                                                                                                 或
                                                                                                                                                    司
                                                                                                                                                                                                                       的
                                                                                                                                                                  真
                                                                                                                                                            的
                                                                                                                                                                                                         的
                                                                                                                                                             归
                                                                                                                                                                                                                               。
                                                                                                                                                                                                       受
                                                                                                                                                       拍
                                                                                                                                                                    实性持
                                                                                                                                                                              ;
                                                                                                                                              一
                                                                                                                                                                                                          全部
                                                                                                                                                         卖
                                                                                                                                                                                                                            费
                                                                                                                                                                                                                              用
                                                                                                                                                                            议
                                                                                                                                                     对
                                                                                                                                                                                                                  所支
                                                                                                                                                本公
                                                                                                                                                                         有
                                                                                                                                                                                                               失及
                                                                                                                                                                          异
            交
                                                        ,
                                                     一
                              日
                   。
                                                日
                                                         则
                                    始拍
                                                   不
                                                              卖
                           开
                         的
              易
                                                           以
                                 与
                 日
                                        卖活动
                                                      致
                            始
                                              际
                                                 期
                                期
                    若公布
            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                                                                                                  (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之
                                   开
                                                             拍
                                             实
                                                                                                                                                                                                       (
                                                                                                                                                                                  够
                                                                                                                                                                                               的
                                                                                                                                                                             议且能
                                                                                                                                                                                                                                    的
                                                                                                                                                                                                                             该
                                                                                                                                                                                                                  的
                                                                                                                                                                                          所
                                                                                                                                                                                                                            知
                                                                                                                                                            的
                                                                                                                                                                          有
                                                                                                                                                           品
                                                                                                                                                                                                                                             。
                                                                                                                                                              归
                                                                                                                                                                     实性持
                                                                                                                                                                                       异
                                                                                                                                                                                                       三
                                                                                                                                                       拍
                                                                                                                                                                                                                                 卖
                                                                                                                                                                                                                               拍
                                                                                                                                                                                                                                  品
                                                                                                                                                                                                          将
                                                                                                                                                                                         议
                                                                                                                                                                                                         )
                                                                                                                                                      对
                                                                                                                                                                属
                                                                                                                                                                                                                                     任何承
                                                                                                                                                    人
                                                                                                                                                                                                                       规
                                                                                                                                                                                                             条
                                                                                                                                                                           异
                                                                                                                                                                                            依据
                                                                                                                                                 第
                                                                                                                                                                                    提
                                                                                                                                                         卖
                                                                                                                                                                                                                        定
                                                                                                                                                                                                                                            人
                                                                                                                                                  三
                                                                                                                                                )
                                                                                                                                                                                                                   赔偿
                                                                                                                                                                                                                                          保
                                                                                                                                                                                                               所述
                                                                                                                                              二
                                                                                                                                                                 或真
                                                                                                                                                                                     供
                                                                                                                                                                                                                          通
                                                                                                                                                                                                           本
                         为
                      之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
            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第 二 章  关 于 委 托 人                                                        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                         第十九条 保险免责
                实
                 际
              动
                             ;
                           准
            活
                     始
                   开
                        日
                                                                                                                                                         并
                                                                                                                                                                         担
                                                                                                                                                                                              活
                                                                                                                                                                               同
                                                                                                                                                                           保金
                                                                                                                                                                                 时
                                                                                                                                                                                                                 免责
                                                                                                                                                          按
                                                                                                                                                                                  愿
                                                                                                                                                                                                              保
                                                                                                                                                                                                       第
                                                                                                                                              相
                                                                                                                                                                       付

                                                                                                                                                 证据材
                                                                                                                                                                    定
                                                                                                                                                      料
                                                                                                                                                                                         止
                                                                                                                                                       ,
                                                                                                                                                                  规
                                                                                                                                                                                                         十九
                                                                                                                                                                              ,
                                                                                                                                                                                      对
                                                                                                                                                                 司
                                                                                                                                                                                               动
                                                                                                                                                                                       中
                                                                                                                                                                                           拍
                                                                                                                                                            照
                                                                                                                                                                      交
                                                                                                                                                              本公
                                                                                                                                                                                    意
                                                                                                                                                                                            卖
                                                                                                                                                                                                            条
                                                                                                                                               关
                                                                                                                                                                                                                险
                 拍
               )
                                  司
                                                           槌
                                                   拍
                                                 ,
                       日
                                                       以
             八
                          系
                         ”
                      交
                                 公
                                                         落
                                         拍
                                       的
                                           卖活动
                                                              者
                  卖成
                                                中
               “
                                                             或
                                                    卖
                            指在
                               本
                                    举办
            ( (八)“拍卖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                                                                                               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 自 然 磨 损 、 固 有 瑕 疵 、 内 在或 潜 在 缺 陷 、 物 质 本身 变化 , 自 燃 、 自 热 、 氧
                                                      师
                                                                                                                                               引
                                                                                                                                                                         责
                                                                                                                                                                        应
                                                                                                                                                                     担相
                                                                                                                                                           及
                                                                                                                                                                             ;
                                                                                                                                                   的
                                                                                                                                                                 失承
                                                                                                                                                                           任
                                                                                                                                                       后
                                                                                                                                                 起
                                                                                                                                                              部损
                                                                                                                                                    法律
                                                                                                                                              所
                                                                                                                                                            全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
                                                                                                                                                         果
                                                                      第六条 委托程序
            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以 其它 公 开 表 示 买 定的 方 式 确 认 任 何 拍 卖 品达 成 交 易 的 日 期 ;        第 六条   委托 程 序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                        化、锈蚀、恂蚀、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汗渍、水渍、大气(气候
                                                                                                                                                                                                                           、虫
                                                                                                                                                                                                                                    、虫
                                                                                                                                                                                           确
                                                                                                                                                                                                                         咬
                                                                                                                                                                     则
                                                                                                                                                       所
                                                                                                                                                                                                                                                      (
                                                                                                                                                                                                                              蛀
                                                                                                                                                                                                                               、虫
                                                                                                                                                                                                                                  咬
                                                                                                                                                     人
                                                                                                                                                                                                                                                   大
                                                                                                                                                                    规
                                                                                                                                                                                                                                             、
                                                                                                                                                            说
                                                                                                                                                                 对本
                                                                                                                                                                                       的
                                                                                                                                                                                                                                               水
                                                                                                                                                             明
                                                                                                                                                                                                                                                  、
                                                                                                                                                               或
                                                                                                                                                                                                                                                渍
                                                                                                                                                                                    保证
                                                                                                                                                                                         准
                                                                                                                                                                                                                                       害
                                                                                                                                                         作
                                                                                                                                                                                                                                         、
                                                                                                                                                                                                                                                         候
                                                                                                                                                                                                                                            渍
                                                                                                                                                                                                                                          汗
                                                                                                                                                          的
                                                                                                                                                                                                            蚀
                                                                                                                                                                                              持
                                                                                                                                                                            所
                                                                                                                                              三
                                                                                                                                                                                                             、恂
                                                                                                                                                对委
                                                                                                                                                                                                                蚀
                                                                                                                                                )
                                                                                                                                                                          条
                                                                                                                                                                                                                                                     气
                                                                                                                                                                                 托
                                                                                                                                                                                                       化
                                                                                                                                              (
                                                                                                                                                                                                         、
                                                                                                                                                                                                                                                       气
                                                                                                                                                                                                          锈
                                                                                                                                                                              述委
                                                                                                                                                                                               有
                                                                                                                                                                                                                   渗
                                                                                                                                                    托
                                                                                                                                                                                                                        鼠
                                                                                                                                                                                                                  、
                                                                                                                                                                                                                      、
                                                                                                                                                                       第八
                                                                                                                                                                                  人
                                                                                                                                                                                            性
                                                                                                                                                                                                                     漏
                 落
                                                        式决
                                              表
                     ”
                                                              拍
                                                    的
                                            开
                             师
               )
                                  或
               “
                                               示
                                                           定将
                                       其
                  槌
                               落
                        指
                                                 买
             九
                                                      方
                                         它
                                      以
                            卖
                       系
            ( (九)“落槌价”系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决定将拍                       委 托人委 托 本 公司 拍 卖其 物 品 时                                                 异 议 ;                                                    或 气 温 )   变化 、 湿度 或 温 度 转 变 、 正 常 水 位 变化 或 其 它 渐 变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公
                    价
                                                   定
                          拍
                                    者
                                 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异议;
                                                                                                                                                                                                       或气温)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损
                                                                                      必
                                                                                自
                                                                                                             署
                           格
              品售
                                                                                                     与
                                                                                        须
                                                                                                                   卖合
                 予
                   买
                                                                                                           签
                                                                                  然
                                                                                   人
                                                                          托人
                     受
                                                                                                      本
                                                                                     ,
                                                                                                                        ;
                                                                        委
                                                                             若
                                                                                                                      同
                      人的
                             ;
                                                                                                                 拍
                                                                                                                托
                                                                                                份
                                                                                                 证
                                                                                              身
                                                                               为
                                                                                             效
            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一)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失 或 费 用 ; 因 台 风、 飓 风、 龙 卷 风、 火 山 爆 发 、 地 震 、 海 啸 、 以 及 因 前 述 危
                                                                                                   并
                                                                                         持
            卖
                                                                                                              委
                                                                                                        公司
                         价
                                                                      (一)
                                                                                           有
                                                                                                                                                                       要违
                                                                                                                                                                                                       失或费用;因台风、飓风、龙卷风、火山爆发、地震、海啸、以及因前述危
                                                                                                                                              四
                                                                                                                                                                              规则
                                                                                                                                                                            本
                                                                                                                                                )
                                                                                                                                                  证据
                                                                                                                                                                                 的
                                                                                                                                                                          反
                                                                                                                                                有
                                                                                                                                                                      将
                                                                                                                                                                  反
                                                                                                                                                                                    何
                                                                                                                                                                                         ;
                                                                                                                                                                    或
                                                                                                                                                        委
                                                                                                                                                          托
                                                                                                                                                                                      条
                                                                                                                                                             已
                                                                                                                                                               经违
                                                                                                                                                                                        款
                                                                                                                                                            人
                                                                                                                                                       明
                                                                                                                                                     表
                                                                                                                                                                                   任
                                                                                            的
                                           额
                                                              比
                                                        价减
                                                                                           织
                      益
                                                                      (
                    收
                                    的
                                                                                               应
                                       项
                                                 额为
                                            ,
                                                                             若为
                                              该
                                                           去按
                                                                                              ,
                          指
                                                                                      其
                                                                            人
                         系
                                                                        )
                                               净
                                                                          托
                                      款
                                                                        委
                                                                                       它
            (十)“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                         (二)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表人                                     第 十 三 条   委 托 人 撤 回拍 卖品                                  险事故  同 时 引 起 的 火 灾 或 抢 劫 盗 窃 ; 战 争 、 敌 对 行为 、 军 事 行为 、 武 装 冲
            (十)
                            支
                                                                                         组
                                                                      二
                                                      槌
                                         净
                       ”
                                                                                 法人或
                                                                                                 持
                                                                                                       册
                                                    落
                                                                                                               、
                                                                                                      注
                                                                                                                  定
                                                                                                  有效
               “
                                                                                                            证
                 出售
                                                                                                                 法
                                                                                                           记
                                                                                                                    代
                                                                                                              书
                                  人
                               委托
                             付
                                                                                                         登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险事故同时引起的火灾或抢劫盗窃;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
            率计算的佣金、拍卖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项后的余额;                           身 份证 明 或 者合法 的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文件 , 并 与 本 公 司 签 署委 托 拍 卖 合 同 。              委托 人 在拍 卖 日 之前 的 任 何 时 间 , 向 本 公 司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并说 明 理 由 后 ,  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暴动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核爆
            率
                                              的
                                     应
                              及委
                                                             ;
                         卖
                                                           额
                算
                                        付
                      、
                                 托人
                                      支
                        拍
                           费用
                                           公司
                                                          余
                   佣金
                 的
                                                        的
                                         本
                                                   款
              计
                                                     项后
                                                                      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其
                                                  它
                                                                                                                                                                                                            怖
                                                                                                                                                                                                       突
                                                                                                                                                                                                                                          可
                                                                                                                                                                                                               动
                                                                                                                                                                                                         、
                                                                                                                                                                                                                                                 核
                                                                                                                                                                                                                                                         爆
                                                                                                                                                                                                                                               及
                                                                                                                                                                                                                        工
                                                                                                                                                                                                                 、
                                                                                                                                                                                                                       罢
                                                                                                                                                                                                                          、
                                                                                                                                                                                                                                                       核
                                                                                                                                                                                                                  政
                                                                                                                                                                                                                    变
                                                                                                                                                                                                                                       等
                                                                                                                                                                                                                     、
                                                                                                                                                                                                                                                      、
                                                                                                                                                                                                             活
                                                                                                                                                                                                                                                  辐
                                                                                                                                                                                                                                  、
                                                                                                                                                                                                                                                    射
                                                                                                                                              委托人在拍卖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后,
                                                                                                                                                                                                                           社会骚
                                                                                                                                                                                                                                   暴动
                                                                                                                                                                                                                                        不
                                                                                                                                                                                                          恐
                                                                                                                                                                                                                                乱
                                                                                                                                                                                                                                            抗力
                                                              全
                                                   的
                                                          槌
                                                                                                                  对
                                                                         委
                                                                                                          授
                         ”
                                                                                                               公司
                                                           价
                                                                                                 同
                                                                           托人
                                       拍
                                 人
                                                                                                        动
                                                                                本
                                            而应支付
                                                                                                                      卖
                                                                                                                    拍
                                                                              与
                                                                                  公司
                                         卖
                 “
                                  因
                                                                                                     即
               一
                                                                                            拍
                                                                                       署
             十
                       款
                              买
                                                        落
                                                                                                             本
                  购买
                                                                                          托
                                                                                                    ,
                                           品
                            指
                                                                                        委
                                    购
                                                                      三
                      价
                               受
                                                      括
                                                                                                       自
                          系
                                                                                                            权
                                                                        )
                                      买
                                                             ,
                                                                                             卖合
            (
                )
            (十一)“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                         ( (三)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拍卖标标                                   可撤 回 其拍 卖标 的 。 但撤 回 拍 卖标 的 时 , 若 该拍 卖标 的 已列 入拍 卖 品 图 录   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
                                                                                     签
                                                                                                  时
                                                     包
                                                                                                                                                                                                                                 品
                                                                                                                                                                                                                                                     及
                                                                                                                                                                                                                                           毁
                                                                                                                                                                                                                                      的
                                                                                                                                                                                                                                            损
                                                                                                                                                                                                                                       任
                                                                                                                                                                                                                                              、
                                                                                                                                                                                                                                   造
                                                                                                                                                                                                                                         何
                                                                                                                                                                                                                                    成
                                                                                                                                                                                                                                                   ,
                                                                                                                                                                                                         、
                                                                                                                                                                                                                          染对
                                                                                                                                                                                                            污
                                                                                                                                                                                                          核
                                                                                                                                                                                                               及
                                                                                                                                                                                                                                                 失
                                                                                                                                                                                                                       性污
                                                                                                                                                                                                                    放射
                                                                                                                                                                                                                                                    以
                                                                                                                                                                                                                                               灭
                                                                                                                                              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若该拍卖标的已列入拍卖品图录
                                                                                                                                                                                                                                                       由
                                                                                                                                                                                                                               卖
                                                                                                                                                                                                             染
                                                                                                                                                                                                       炸
                                                                                                                                                                                                                其
                                                                                                                                                                                                                                                         于
                                                                                                                                                                                                                  他
                                                                                                                                                                                                                              拍
            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拍卖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                          的 进行现 场 拍 卖 或 者 通过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网 络 平 台进行拍 卖 , 并 授权 本 公                  且已开始印刷,或相关宣传品已开始制作,或已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宣传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图 书 框 架 或 玻 璃 、囊 匣 、 底 垫 、 支 架 、 装 裱 、插 册 、 轴 头
                                            买
                                拍
                            付
                                                    行
                                                         而
                                    用
                                              受人
                              的
                      买
                       受人支
                                                      义
                   应
                                      ,
                金
                                 卖费
                                                        务
                                                 不
                                                           应
                 ,
                                                              支
                                           因
                                       以
                                                             当
            部
              酬
                                                                      的进行现场拍卖或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拍卖,并授权本公
                                         及
                    由
                                                   履
                                                                                                                                                                 品
                                                                                                                                                                                                       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
                                                                                                                                               已
                                                                                                                                              且
                                                                                                                                                                             或
                                                                                                                                                           相
                                                                                                                                                              宣
                                                                                                                                                                              已
                                                                                                                                                                                         他
                                                                                                                                                                           ,
                                                                                                                                                                      始
                                                                                                                                                    印
                                                                                                                                                                传
                                                                                                                                                        ,
                                                                                                                                                                                              宣
                                                                                                                                                            关
                                                                                                                                                                     开
                                                                                                                                                      刷
                                                                                                                                                                                    任
                                                                                                                                                                                            式
                                                                                                                                                 开始
                                                                                                                                                                                       其
                                                                                                                                                         或
                                                                                                                                                                                     何
                                                                                                                                                                                进
                                                                                                                                                                                  行
                                                                                                                                                                   已
                                                                                                                                                                        制作
                                                                                                                                                                                               传
                                                                                                                                                                                          形
                      在
                         的
                   费
            付
                所
                 有
              的
                             和
                              ;
                           总
                                                                      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与拍卖有关的各种方式的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制
            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司 对 拍 卖标 的 进 行 与 拍 卖 有 关 的 各种方 式 的 展 示 , 包 括 但不 限 于 印 刷 、 制            ( 包括 巡展 ) 的 , 则 委托 人应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该 拍 卖 标 的 保 留 价 百 分 之 二 十  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内
                     用
                                                                                                                                                                                                                                        之
                                                                                                                                                                                                                 的
                                                                                                                                                                                                                    损
                                                                                                                                                                                                                  毁
                                                                                                                                             (包括巡展)的,则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该拍卖标的保留价百分之二十
                                                                                                                                                                                                                                            。
                                                                                                                                                                                                       或
                                                                                                                                                                                                         类
                                                                                                                                                                                                          似
                                                                                                                                                                                                                                          内
                                                                                                                                                                                                               物
                                                                                                                                                                                                            附属
                                                                                                                                                                                                                      、
                                                                                                                                                                                                                                险
                                                                                                                                                                                                                               保
                                                                                                                                                                                                                                  理
                                                                                                                                                                                                                                     范
                                                                                                                                                                                                                                    赔
                                                                                                                                                                                                                             在
                                                                                                                                                                                                                       灭失
                                                                                                                                                                                                                                       围
                                                                                                                                                                                                                          ,
                                                                                                                                                                                                                           不
                     费
                )
            (十二)“拍卖费用”系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投保、包装、搬运、存储、装                        作拍卖品图录和各类宣传品、巡展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宣传。。                                            的 款 项 以 及 拍卖 费 用 ; 若 该 拍卖 标 的 相 关 拍卖 品 图 录 尚 未 印 刷 , 或 相 关 宣  如本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保单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与本规则上述保险免
                 “
                  拍卖
            (十二
                                                                                                 其
                                                                                               及
                                                                                                   他
                                                                                                      种
                                                                                                    各
                                    拍
                                                                                         、
                                                                                        品
                                                                                          巡
                                                                                              以
                                                                                            展
                             本
                               公
                            指
                         ”
                          系
                                 司
                                                                                                        形
                                  对
                                                                                                         式
                                                                                                            宣传
                                                                                                           的
                                            投保
                                                          存储
                                                             、
                                                                      作
                                                              装
                                                        、
                                                包
                                               、
                                                  装
                                                     搬运
                                                    、
                                                                               和
                                       品
                                                                                 各类
                                     卖
                                                                                    宣传
                                                                              录
                                         进行
                                                                       拍
                                                                         卖
                                                                            图
                                                                           品
                       用
                                                                                                                                                                                                                            约
                                                                                                                                                                                                       如
                                                                                                                                                                                                          公
                                                                                                                                                                                                                                             本
                                                                                                                                                                                                            司
                                                                                                                                                                                                                                        范
                                                                                                                                                                                                                                               规
                                                                                                                                                                                                                                                     保险
                                                                                                                                                                                                                                 责
                                                                                                                                                                                                                                   任
                                                                                                                                                                                                              指
                                                                                                                                                                                                                         保
                                                                                                                                                                                                                 的
                                                                                                                                              的款项以及拍卖费用;若该拍卖标的相关拍卖品图录尚未印刷,或相关宣
                                                                                                                                                                                                                        司
                                                                                                                                                                                                                                     免
                                                                                                                                                                                                         本
                                                                                                                                                                                                                           单
                                                                                                                                                                                                                                                    述
                                                                                                                                                                                                                                                         免
                                                                                                                                                                                                                      公
                                                                                                                                                                                                                                                则
                                                                                                                                                                                                                                           与
                                                                                                                                                                                                               定
                                                                                                                                                                                                                                的
                                                                                                                                                                                                                   保险
                                                                                                                                                                                                                                                  上
                                                                                                                                                                                                                                      除
                                                                                                                                                                                                                              定
                                                                                                                                                                                                                                          围
                            、
              、
               镜
                       、
                      装
                                                      式
                                            图录
                          定
                   、
            裱
                                 以
                 框
                                         卖
                                    制作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及
            裱、镜框、特装、鉴定、宣传,以及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                         第 七条   委 托 人 之 代 理人                                                     传品尚未制作,或未进行任何其他宣传的,委托人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                         责范围不一致的,以本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保单约定为准。
                               传,
                                                             品等
                                                        的宣
                                                           传
                    特
                                                   种
                                  及
                             宣
                                           品
                                       拍
                                                 各
                         鉴
                                                    形
                                                                                                                                                  未
                                                                                                                                              传
                                                                                                                                                                                                                    以
                                                                                                                                                            进
                                                                                                                                                                               人也
                                                                                                                                                                                    支付相
                                                                                                                                                                                                            不一致
                                                                                                                                                                         的
                                                                                                                                                                                                                       公
                                                                                                                                                                                                          围
                                                                                                                                                                           ,
                                                                                                                                                                             托
                                                                                                                                                                                                                                  公
                                                                                                                                                                                                                     本
                                                                                                                                                                                                                  ,
                                                                                                                                                              行
                                                                                                                                                                                                         范
                                                                                                                                                                            委
                                                                                                                                                 尚
                                                                                                                                               品
                                                                                                                                                                                                                                               。
                                                                                                                                                                                                                 的
                                                                                                                                                                                           于该
                                                                                                                                                                      宣
                                                                                                                                                                                                                                      保
                                                                                                                                                                                              拍
                                                                                                                                                    制
                                                                                                                                                                                                                          指定
                                                                                                                                                                                  需
                                                                                                                                                                                                                                          定为
                                                                                                                                                               任
                                                                                                                                                                                                       责
                                                                                                                                                                    他
                                                                                                                                                                                                                                       单
                                                                                                                                                                                                                                         约
                                                                                                                                                       ,
                                                                                                                                                                                                                             的
                                                                                                                                                      作
                                                                                                                                                                                         当
                                                                                                                                                         或
                                                                                                                                                                                                                               保
                                                                                                                                                                  其
                                                                                                                                                                       传
                                                                                                                                                          未
                                                                                                                                                                                                                                 险
                                                                                                                                                                                                                        司
                                                                                                                                                                                                                                              准
                                                                                                                                                                 何
                                                                                                                                                                                               卖
                                                                                                                                                                                                                                    司
                                        或
                      以
                                              规
            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它费用;                          代 理 委 托人委 托 本 公司 拍 卖 物 品 的 , 应 向 本 公司 出 具 相 关 委 托证 明 文 件 。              标 的 保 留 价 1 0 % 的 款 项及拍 卖 费 用 。 委 托 人 逾 期 不 支付 上 述 款 项 以 及拍  第 二 十 条   保 险赔偿
                             相
                                                               ;
                     用
                                     法
                                                        其
                        及
                              关
                                           规则
                   费
                                                      的
                         依据
                                         本
                                                   收取
                                                             用
              收取
            所
                                                           费
                                   、
                                法律
                 的
                                                定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规
                                                          它
                                                  而
                                                                                                                                                                                                       第二十条 保险赔偿
                                                                                                                                              标的保留价10%的款项及拍卖费用。委托人逾期不支付上述款项以及拍
                                                 面确
                              人提
                                                                       括
                                     与
             十
                                                        拍
            ( (十三)“保留价”系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                      包括:                                                                     卖费用的,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享有留置权。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
                                        公
                )
                                                              低
                                                书
                                                      的
                        系
                                           协
                “
                                                           品
                          指
                    留
                                                     定
                                                                         :
                                                             最
                                  出
               三
                  保
                                                         卖
                                                                      包
                     价
                                             商后
                                   并
                                      本
                           委托
                       ”
                                          司
                                                                                                                                                                                           而
                                                                                                                                                          对
                                                                                                                                                                                                          因
                                                                                                                                                                                                                                     内
                                                                                                                                                                                                            本公
                                                                                                                                                                                                                                                    致
                                                                                                                                                                                    回拍
                                                                                                                                                                                                       凡属
                                                                                                                                                                                                                                                     的
                                                                                                                                                                                       卖品
                                                                                                                                                                                                                                      的
                                                                                                                                                                                  撤
                                                                                                                                               费
                                                                                                                                                                                                                                        事
                                                                                                                                                                                                                    卖
                                                                                                                                                              卖
                                                                                                                                                                                                                                                所导
                                                                                                                                                                                                                                                         卖
                                                                                                                                                                                                                   拍
                                                                                                                                                                                                                                           或灾
                                                                                                                                                                                                                            险
                                                                                                                                                                            因
                                                                                                                                                                                            引
                                                                                                                                                     本
                                                                                                                                                            拍
                                                                                                                                                                         权
                                                                                                                                                 用
                                                                                                                                                                                               的
                                                                                                                                                   的
                                                                                                                                                                                                                       所
                                                                                                                                                                           。
                                                                                                                                                                                                                           保
                                                                                                                                                                                                                                 范
                                                                                                                                                                                                                         购
                                                                                                                                                    ,
                                                                                                                                                                                                                      品
                                                                                                                                                                                                                                          件
                                                                                                                                                                                                                                   围
                                                                                                                                                                                                                              承保
                                                                                                                                                                               托
                                                                                                                                                                                              起
                                                                                                                                                                  享
                                                                                                                                                               标
                                                                                                                                                                                                               司
                                                                                                                                                         司
                                                                                                                                                                                 人
                                                                                                                                                                                                                                                       拍
                                                                                                                                                                 的
                                                                                                                                              卖
                                                                                                                                                                                                                                               害
                                                                                                                                                                    有留置
                                                                                                                                                       公
                                                                                                                                                                              委
                                                                                                                                                                                                                 为
                                                                                                  明
                                                                        若为
                                                                        )
            售价;                                                       (一)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品 毁 损 、 灭失 , 应 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有 关 保 险 的 法律 和 规 定 处理 。 保 险
                                                                                                    ;
            售
                                                                             然人
                                                                      一
                                                                            自
                                                                                   必
                                                                                        有
                                                                                             身
                                                                                  ,
                                                                                          有效
              价
                                                                                       持
                                                                                     须
                ;
                                                                                 的
                                                                      (
                                                                                               份证
                                                                                                                                                                                   。
                                                                                                                                                           由
                                                                                                                                                            委托
                                                                                                                                                                        ,
                                                                                                                                                                   行
                                                                                                                                                                人
                                                                                                                                                   议
                                                                                                                                                                               无
                                                                                                                                                                         与
                                                                                                                                                                 自
                                                                                                                                                                            公
                                                                                                                                                    或
                                                                                                                                               何争
                                                                                                                                                                           本
                                                                                                                                                                                                       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保险
                                                                                                                                                                              司
                                                                                                                                              任
                                                                                                                                                                    承担
                                                                                                                                                      索赔均
                                                                                                                                                                                 关
                                  图
                                                                                                     的
                                                      后
                                                                                                       ,
               四
                                                                               代
                                       其
                     价
                                                                                    若为
                                                         明
                                                                                 理人
                                                           的
            (
            (十四)“参考价”系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                         ( (二)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须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                                      第十四条 拍卖品未能成交                                             公司向本公司进行理赔,本公司将获得的保险赔款扣除拍卖费用、委托人
                                                                              的
                                                                            人
                                                                          托
                                            绍
                                                                                                它
                                                              卖
                                                                                             者其
                                                                                                    织
                                                                         委
                                                                                                  组
                                                                                        法人或
             十
                                      或
                                           介
                                    录
                                                        标
                                                                                                        须
                                                                                                                      记
                                                 文
                                                                        )
                                                                                                                  册
                                                                                                            有
                                                                                                          持
                                               明
                                              说
                                                             拍
                                                                                                                       证
                        系
                                                                                                                 注
                                         它
                                 品
                                                                      二
                )
                                                   字
                                                                                                             有效
                          指在拍
                  参考
                                                    之
                       ”
                 “
                               卖
                                                                                                                    登
                                                                                                                                                                                                                                                  用
                                                                                                                                                                                                                                                    、
                                                                                                                                                                                                                                            除拍
                                                                                                                                                         未
                                                                                                                                                                                                                                       赔款
                                                                                                                                                     拍卖品
                                                                                                                                              第
                                                                                                                                                           能
                                                                                                                                                                                                                             将
                                                                                                                                                                                                                                                     委
                                                                                                                                                                                                       公司

                                                                                                                                                                                                                  行
                                                                                                                                                                                                                        本公
                                                                                                                                                                                                               司
                                                                                                                                                                                                             公
                                                                                                                                                             成
                                                                                                                                                                                                                                          扣
                                                                                                                                               十四
                                                                                                                                                   条
                                                                                                                                                                                                                                               卖
                                                                                                                                                                                                                                 得
                                                                                                                                                                                                                       ,
                                                                                                                                                                                                                                     险
                                                                                                                                                                                                                                    保
                                                                                                                                                                                                                                  的
                                                                                                                                                                                                                 进
                                                                                                                                                                                                                                                 费
                                                                                                                                                              交
                                                                                                                                                                                                                            司
                                                                                                                                                                                                            本
                                                                                                                                                                                                                                                       托人
                                                                                                                                                                                                                    理
                                                                                                                                                                                                          向
                                                                                                                                                                                                                               获
                                                                                                                                                                                                                      赔
                                                                                      明
                                                                            代
                                。
                                                                                       ;
                 售价
                      并
                            售价
              估
                     ,
                计
                           际
                         实
            品估计售价,并非实际售价。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拍卖 品 未 成 交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拍卖 标 的 未 上 拍 , 拍卖 中 止 , 流 拍 ( 指 拍卖  应 付本 公司 的 款 项 后 的 余 款 支 付给 委 托人 。
                                                                       、
                       非
                                                                                 身
            品
                                                                              表人
                                                                      书
                                                                          定
                                                                                  份证
                                                                         法
                                                                                                                                                                                                       应付本公司的款项后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拍卖品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未上拍,拍卖中止,流拍(指拍卖
                                                                                                            文
                                                                                  出
                                                                        )经
                                                                                                    有
                                                                                                  司
                                                                                         委
                                                                                              。
                                                                                                              件以
                                                                               序
                                                                                                                   法的方
                                                                                          托
                                                                                            书
                                                                          合
                                                                                                         上
                                                                                 做
                                                                                                     权
                                                                             程
                                                                                                          述
                                                                                                       对
                                                                      (
                                                                                                                 合
                                                                                     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
            第 三 条   适 用范围                                             (三)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有权对上述文件以合法的方式                                       品 的 竞 投 价 低 于保 留 价 而 未 能成 交 ) , 买 受人 付 款 违 约 交易 撤 销等情 形 。  无 论 何 种情况 , 本 公 司 不 因 保 险 公 司 拒 绝理 赔 而 向 委 托 人及或 任 何第 三
                                                                            法
                                                                                       权
                                                                                                                       式
                                                                                    的
                                                                                                 公
                                                                      三
                                                                                                                                              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买受人付款违约交易撤销等情形。
                                                                                                                                                                                                       无论何种情况,本公司不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向委托人及或任何第三
                                                                         核
                                                                           查。
                                                                       行
            本 公 司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和 政 策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组织和 进行拍 卖 活  进行核查。                                                                   如 拍 卖 品 未能成 交 , 委托 人 特 此委托 本 公 司 自 该 场 拍 卖会 结束 之 日 起     方 承 担 责 任。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
                                                                      进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特此委托本公司自该场拍卖会结束之日起
                                                                                                                                                                                                       方承担责任。
                                                                                  保证
                                                                                之
                                                                         条
                                                                             托
                                                                              人
                                                                      第八

                                                                           委
            动 。 凡参 加 本 公 司 组 织 的 拍 卖活动 的 当 事 人 各 方 , 包括 北京 永乐 、 委托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三十五日内对拍卖品进行招商,并以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价格或者协商                          第 二 十一 条   竞 投 禁止
            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包括北京永乐、委托
                                                                                                                                                                          低于
                                                                                                                                                                                              协
                                                                                                                                                                   ,
                                                                                                                                                                      以不
                                                                                                                                                                                  留
                                                                                                                                                    内
                                                                                                                                                                                       价格或
                                                                                                                                                 五
                                                                                                                                                                                保
                                                                                                                                                        拍卖品
                                                                                                                                                                                            者
                                                                                                                                                   日
                                                                                                                                               十
                                                                                                                                                             进
                                                                                                                                                                                               商
                                                                                                                                                              行
                                                                                                                                                                                                       第二十一条 竞投禁止
                                                                                                                                                                               卖
                                                                                                                                              三
                                                                                                                                                                             拍
                                                                                                                                                                  商
                                                                                                                                                                招
                                                                                                                                                                                     的
                                                                                                                                                                     并
                                                                                                                                                      对
                                                                                                                                                                                    价
                                                                                                 撤
                                                                            其
                                                                                                                   证
                                                                                     拍卖
                                                                                                                     如
                                                                                本
                                                                          就
                                                                                                                人
                                                                                         拍卖品
                                                                                                可
                                                                                                   销
                                                                                                             买
                                                                                  公
                                                                                                            及
                                                                                                    地向本
                                                                               托
                                                                                                          司
            人 、 竞 买 人 、 买 受 人 和 其 他 相 关 各 方 ( 包括但 不 限于 委托 人 、 竞 买 人 、 买 受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价 格 代为 出 售 ( 出 售 方 式 包括 本 公 司 指定 的 网 络平 台 拍 卖 ) , 若最 终 售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
                                                                       托
                                                                                   司
                                                                                                               受
                                                                             委
                                                                                              不
                                                                                                         公
                                                                      委
                                                                                        的
                                                                         人
                                                                                                                  保
                                                                                                                      下
            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
                                                                                                                                                                                                                                               他人
                                                                                                                                                                                                                            司
                                                                                                                                                                                                            不
                                                                                                                                                                                                               竞
                                                                                                                                                                                                             得
                                                                                                                                                                                                                                         不
                                                                                                                                                                                                                 投
                                                                                                                                                                                                                  自
                                                                                                                                                                                                                                                      竞
                                                                                                                                                                                                                         本
                                                                                                                                              价格代为出售(出售方式包括本公司指定的网络平台拍卖),若最终售
                                                                                                                                                                                                                                      ,
                                                                                                                                                                                                       委托
                                                                                                                                                                                                                                       也
                                                                                                                                                                                                                               卖
                                                                                                                                                                                                                                                  代为
                                                                                                                                                                                                                    己委托
                                                                                                                                                                                                                                   物
                                                                                                                                                                                                                          公
                                                                                                                                                                                                                                                         。
                                                                                                                                                                                                                                          得委托
                                                                                                                                                                                                                                 的
                                                                                                                                                                                                                                    品
                                                                                                                                                                                                                              拍
                                                                                                                                                                                                                                                       投
                                                                                                                                                                                                          人
                                                                                             有
                                                                                   拥
                                                                                                          处
                                                                                 品
                                                                                                            分
                                                                              拍
                                                                                                                      卖
                                                                      (
                                                                                                    有合
                                                                                                  享
                                                                                               权或
                                                                                          的
                                                                         其
                                                                                                       法
                                                                      一
                                                                                        对
                                                                                           所
                                                                                                         的
                                                                                                               ,
                                                                        )
                                                                                                              权
                                                                          对该
                                                                                                                       品
                                                                               卖
                                                                                                                    拍
                                                                                    有绝
                                                                                                                 对该
            人 的 代 理 人 ) , 均 应 视为 完全 接 受 本 规则 条 款 的 约 定 , 受 本 规则 约 束 , 在  (一)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                                     出 , 委 托人 同 意 按 拍 卖 品 成交 之 费用 标 准 向 本 公司 支 付佣金 和 拍 卖 费用 。  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
            人的代理人),均应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受本规则约束,在
                                                                                                                                                                                                                                        律
                                                                                                                                                                                                                                                         本
                                                                                                                                                                                                                                                     此
                                                                                                                                                                                                                       人应
                                                                                                                                                                                                                    委托
                                                                                                                                                                                                                                 相
                                                                                                                                                                                                               规
                                                                                                                                                                                                                                                赔
                                                                                                                                                                                                                                                    因
                                                                                                                                                                                                                            行
                                                                                                                                                                                                                           自
                                                                                                                                                                                                              条
                                                                                                                                                                                                                                                  偿
                                                                                                                                                                                                                                   应
                                                                                                                                                                                                                                            任
                                                                                                                                                                                                                                                       给
                                                                                                                                                                                                                                               并
                                                                                                                                              出,委托人同意按拍卖品成交之费用标准向本公司支付佣金和拍卖费用。
                                                                                                                                                                                                          反本
                                                                                                                                                                                                                   ,
                                                                                                                                                                                                                                             ,
                                                                                                                                                                                                                              承担
                                                                                                                                                                                                                                     之法
                                                                                                                                                                                                       若违
                                                                                                                                                                                                                                          责
                                                                                                                                                                                                                 定
                                                          权
            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享有本规则规定的权利,承                          的 拍 卖 不 会 侵 害 任 何第 三 方 的 合 法权 益 ( 包括 著 作 权 权 益 ) , 亦 不违 反相              若 拍 卖 品 未成 交 或 者 最终未售 出 , 委 托 人 应 自 收 到 本公 司 领取通 知 之 日   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公
                                                           利
                        卖
                                           ,
                                                                      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
                     的
                          活
                   织
                                                本
                             中
                                             享
                                                      定
                                              有
                                   规则
                              遵
                                        规
                                          定
                                                              承
                                                  规则
                                                             ,
                                  本
                司
                                                        的
                 组
                                                     规
                      拍
                                守
                                      的
                           动
                                                                                                                                                                                                                 部
                                                                                                                                                                                                            成
                                                                                                                                                                                                             的
                                                                                                                                                                                                                      。
                                                                                                                                                                                                               全
                                                                                                                                                                                                       公司
                                                                                                                                              若拍卖品未成交或者最终未售出,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
                                                                                                                                                                                                                  损失
                                                                                                                                                                                                          造
                                                                         律
                规
                                                                           、
                     定的义
                                                                            法规
              本
                                                                       法
                                                                      关
            担
                   规
                           。
            担本规则规定的义务。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                        第 二十 二 条   佣 金 及 费用
                          务
                                                                                    ;
                                                                                 规定
                 则
                                                                               的
                                                                                                                                                                                       司
                                                                                                                                                      取
                                                                                                                                               三
                                                                                                                                                                                      公
                                                                                                                                                                   及
                                                                                                                                                                            自
                                                                                                                                                   日
                                                                                                                                                       回
                                                                                                                                                                (包
                                                                                                                                                 十
                                                                                                                                                                          用
                                                                                                                                                         该
                                                                                                                                                                                              拍
                                                                                                                                                                  装
                                                                                                                                                                                         支付
                                                                                                                                                                                                       第二十二条 佣金及费用
                                                                                                                                                           拍卖品
                                                                                                                                                                                               出
                                                                                                                                                                                            未
                                                                                                                                              起
                                                                                                                                                                     搬
                                                                                                                                                                                 并
                                                                                                                                                                             负
                                                                                                                                                    内
                                                                                                                                                                                  向
                                                                                                                                                                               )
                                                                                                                                                                                    本
                                                                                                                                                                       运费
                                                                                                                                                                               ,
                                                                      二
                                                                                 知
                                                                                                           司进
                                                                                                    疵
                                                                                                  瑕
                                                                                                              行
                                                                        )
                                                                                                       本
                                                                                       拍
                                                                                     该
                                                                                                                       尽
                                                                                                      向
                                                                                         卖
                                                                                                         公
                                                                      (
                                                                                                                      详
            在 本 公 司 组 织的拍 卖 活 动 中 参 与 竞 投的 竞 买 人 , 无 论 是 自 己 亲 自 出 席 或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                                     手续费及拍卖费用,超过上述期限,每逾一日,拍卖人有权按保留价的万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
                                                                                          品
                                                                                                                 全
                                                                                               源
            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
                                                                                            的
                                                                                                                   面
                                                                                             来
                                                                               所
                                                                                  ,
                                                                                                                    、
                                                                          已
                                                                                                 和
                                                                             其
                                                                                    就
                                                                            尽
                                                                                                                了
                                                                         其
                                                                                                                                                                                                                                        公司
                                                                                                                                                                                                                                     权
                                                                                                                                                            超
                                                                                                                                                                                                                                   授
                                                                                                                                                                                                                                      本
                                                                                                                                                                                          留
                                                                                                                                                                                                                                                     分
                                                                                                                                                                                            价
                                                                                                                                                                 述
                                                                                                                                                                                  人有权
                                                                                                                                                                                 卖
                                                                                                                                                                                       按保
                                                                                                                                                              过
                                                                                                                                                           ,
                                                                                                                                                                                                                                             落
                                                                                                                                                                                                          托人
                                                                                                                                                                                                         委
                                                                                                                                                                                               万
                                                                                                                                                                                              的
                                                                                                                                                                                                       除
                                                                                                                                                                                                                                                    百
                                                                                                                                                                               拍
                                                                                                                                                      卖
                                                                                                                                                                    限
                                                                                                                                                                       每
                                                                                                                                                                      ,
                                                                                                                                                                   期
                                                                                                                                                         用
                                                                                                                                                                                                                                                         十
                                                                                                                                                        费
                                                                                                                                              手
                                                                                                                                                                            日
                                                                                                                                                                                                                                                       之
                                                                                                                                                                              ,
                                                                                                                                                                         逾
                                                                                                                                                   及拍
                                                                                                                                               续费
                                                                                                                                                                           一
                                                                                                                                                                                                              与
                                                                                                                                                                                                                 公司
                                                                                                                                                                                                                           外
                                                                                                                                                                                                                             ,
                                                                                                                                                                                                                                                价
                                                                                                                                                                                                                        约
                                                                                                                                                                                                               本
                                                                                                                                                                                                                         定
                                                                                                                                                                                                                                               槌
                                                                                                                                                                                                                    另
                                                                                                                                                                                                                              委
                                                                                                                                                                                                                      有
                                                                                                                                                                                                                                托人
                                                                                                                                                               上
                                                                                                                                                                                                                                                  之
                                                                                                                                                                                                                                           按
                 理
                                              牌
                                                  投
                                                                       披
                                                                                 不存
                              论
                                      卖
            者
                                                                            说
                   人
                                                                              明
                     出
                        竞投
                                                                      的
                                                竞
                                                                               ,
            者由代理人出席竞投,无论是以在拍卖活动中举牌竞投,还是以书面、电                          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分 之 三 另 收 场地 占 用 费 , 且 本 公 司 有 权 以 公 开 拍 卖 或其他 出 售 方 式 按 本  扣除佣金,同时扣除拍卖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
                           ,
                                        活
                            无
                                                                                               构之处
                                                      是
                                     拍
                                   在
                                                                         露和
                                                        以
                                                                                       何
              由
                      席
                                                                                         隐
                                                                                           瞒
                                                                                              虚
                                                              电
                                                                                            或
                                             举
                                是
                                                   ,
                                                                                    在
                                                          书
                                                           面
                                          动
                                 以
                代
                                                             、
                                           中
                                                                                      任
                                                                                                    ;
                                                     还
                                                                                                                                                                                                                                              代
                                                                                                                                                                                                                                            的
                                                                                                                                                                                                                                          人
                                                                                                                                                                                                             ,
                                                                                                                                                                                                                     拍
                                                                                                                                                                                                                       卖
                                                                                                                                                                                                                         费
                                                                                                                                                                                                            金
                                                                                                                                                                                                                                                    但委托
                                                                                                                                                                                                                时
                                                                                                                                                                                                               同
                                                                                                                                                                                                                  扣除
                                                                                                                                                                                                                                                 人
                                                                                                                                                                                                       扣除
                                                                                                                                                                                                                                                  ,
                                                                                                                                                                                                                                    司
                                                                                                                                                                                                                                  公
                                                                                                                                                                                                                                                         人
                                                                                                                                                                                                                                     是委托
                                                                                                                                              分之三另收场地占用费,且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
                                                                                                                                                                                                          佣
                                                                                                                                                                                                                            。
                                                                                                                                                                                                                          用
                                                                                                                                                                                                                             尽管本
                                                                                                                                                                                                                                               理
                                                                                              卖
                                                                                                品
                                                                                                  的
                                                                                                               声
                                                                                                            人或
                                                                                                                  拥有权
                                                                                                                 称
                                                                                                     际
                                                                                                   实
                                                                                                        有权
                                                                                                       所
                                                                                             拍
                                                                               反
                                                                              违
            话或任何其他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
            话 或 任 何 其 他方 式竞投 , 均 被视 为 完 全 接 受 本 规 则 。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利                                       公 司认 为 合 适 的 条 件出 售 该 拍卖品 , 并 有 权 从 出 售 收 益中扣 除 第 一 次 拍  同 意 本公 司 可 根据 本 规则 第 四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向 买 受 人 收取 酬 金及 拍 卖
                                                                        )
                                                                      三
                                                                          果其
                                                                         如
                                                                                        ,
                                                                                         造
                                                                                           成
                                                                      (
                                                                                   述
                                                                                 上
                                                                                     保证
                                                                                                                                              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
                                                                                                                                                                                                       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拍卖
                                                                                           ,
                                                                                        诉讼
                                                                                            致
                                                                                                 公
                                                                                              使本
                                                                                 出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
                                                                                   索
                                                                                      或
                                                                                    赔
                                                                                                                   失
                                                                                                                 损
                                                                                                                     时
                                                                                                                       则
                                                                                                                      ,
                                                                                                    及
                                                                                                   司
                                                                                                      /
                                                                                                           受人蒙受
                                                                                                       或买
            参 加 本 公 司 组 织 的 拍 卖活动 的 当 事 人 各 方之 间 发 生 的 各 种争 议 , 均 应 按  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                                       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拍卖费用及再次拍卖该拍卖品的所                          费 用 。
                                                                      的
                                                                            三
                                                                              人
                                                                         何
                                                                       任
                                                                           第
                                                                                提
                                                                                                                                                           的
                                                                                                                                                      应支付
                                                                                                                                                                                              的
                                                                                                                                                    人
                                                                                                                                                                  手
                                                                                                                                                                                    拍
                                                                                                                                                                                          卖
                                                                                                                                                                                               所
                                                                                                                                                                   续费
                                                                                                                                                                                         拍
                                                                                                                                                                                     卖
                                                                                                                                                                                                       费用。
                                                                                                                                                                                       该
                                                                                                                                                                            费
                                                                                                                                                              拍
                                                                                                                                                                       及
                                                                                                                                               中
                                                                                                                                                                        拍
                                                                                                                                                 委托
                                                                                                                                                                          卖
                                                                                                                                              卖
                                                                                                                                                             未
                                                                                                                                                                               及再次
                                                                                                                                                                                            品
                                                                                                                                                                出
                                                                                                                                                                             用
                                                                                                          的
                                                                       托
                                                                                                            一
                                                                                                                    并
                                                                      委
                                                                                                                       担
                                                                                                                      承
                                                                                                               损
                                                                                                              切
                                                                                                                   ,
                                                                                                                 失
                                                                                           或买
                                                                                 偿本
                                                                           应负
                                                                                                  因
                                                                                               受人
                                                                                     公
                                                                                       司
                                                                                        及
                                                                                          /
                                                                              责赔
                                                                                                     所
                                                                         人
            照本规则的约定加以解决。
                                                                                                       遭
            照 本规 则 的 约 定加 以解 决 。                                      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有 费用 , 将 余 款 支 付 委 托人 。                                  第 二十 三 条   未 成 交手 续 费
                                                                                                         受
                                                                                                    此
                                                                                                                                                                                                       第二十三条 未成交手续费
                                                                                                                                              有费用,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保
                                                                                 切费
                                                                                    用和支
                   疵
            第四条 瑕疵之担保                                                 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 十 五 条   自动 受 保                                         拍 卖 品 未 成交 的 , 委 托人 授 权 本 公司 向 其 收 取 未 成交 手 续 费及 拍 卖 费用 。
                                                                               一
                                                                              的
            第四
                       担
                                                                         而
                                                                           发
                                                                       此
                条
                     之
                                                                                           。

                  瑕
                                                                            生
                                                                      因
                                                                                         出
                                                                                                                                              第十五条 自动受保
                                                                                                                                                                                                       拍卖品未成交的,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成交手续费及拍卖费用。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