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明品·明代版刻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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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开载,具摺奏闻。候汇齐后,令廷臣检,有堪备览者,再
开单行知取进。
根据以上分析,进呈本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 . 一、内府
及翰林院藏书,包括《永乐大典》。二、各地督抚委员购买
之书。三、官价借板刷印之书。四、借钞之书字。五、私家
进呈原书。四库采进本之由来大抵如是。
在乾隆三十八年底,絶大部分书籍已进呈到翰林院的办
理四库全书处。
四库进呈本原计划发还,最终没有发还。
四库进呈本集中到翰林院, 当时即于书衣铃写木记,
天一阁图
注明何年何月何处献来何书若干本,并于首叶加盖一翰林院
印满汉文大官印。目的是办完《四库全书》后将原书发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刘统勋等奏,「伏查盐政李质颖交 一步缩小范围,最终取消了。《四库存目》书进呈本有明确
馆之书已七百七十余种,现在派令纂修等分别校査。而浙省 记载的发还只有两淮三百种。
奏报之书又二千七八百种,江南所采亦不下千百种。日积日
多,若不预定章程,诚恐将来归还时难于分别。臣等酌议、 《四库存目》进呈本是如何贮藏和散失的。
刊刻木记一小方,印于各书面页,填注乾隆三十八年某月、
《四库存目》书进呈本一直存放在翰林院,各地进呈书
某省督抚某、政某、送到某人家所藏某书计若干本。并押以
都送到翰林院办理四库全书处,收办手续在翰林院敬一亭进
翰林院印。仍分别造档存记。将来发还之日,即按书面木记
行。而院内原心亭、宝善亭、西斋房皆为校雠之所。所选应
查点明白、注明底糯,开列清单,行文各督抚等派员领回,
刊、应钞各书均应缮写、详校编为《四库全书》。缮校事宜
按单给还藏书之家,取具收领存案。如有交发如此则吏胥等
初在翰林院。迨各地书籍送到,工程浩大,则将应钞书籍发
既无从私自扣留而藏书家仍得全其故物,且有官印押记,为
武英殿缮校。其间由于头绪纷繁,管理不善,曾发生底本丢
书林增一佳话,宝藏更为珍重。奉旨。「依议。」
失及抵换事件。
到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永瑢等上奏,却不再提及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英廉等曾奏报清查结果,遗
三大块中的「应发还各家者」。
失及残缺之书实止三十八种。
对《四库全书》底本,永瑢等建议不再发还,而庋藏翰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三十日永瑢等奏报清查结果,英廉清
林院,以充副本。其奏云 「其中有列入《荟要》者,已经
查后又丢失有印底本一百二十二种。
缮校各九次。即专入《全书》者,亦已缮校各七次。磨擦汚
这些事都发生于武英殿,所有发武英殿缮校各书,在七
损之处,势所难免,似未便再行给还。现在馆事将竣,若须
分《四库全书》办完后,又清点交回
另立副本,再钞一分,或雇觅书手 则多糜帑项 或招募誊録
翰林院存贮。
则又滋幸。且传写易讹 虽篇幅可得整齐,而点画未免淆混,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永瑢奏将《四库全书》底本
亦不如存贮原本足资检勘。……臣等再四酌度,应请俟续办
存贮翰林院,将「各省督抚购进诸书,谨遵旨令翰林院查点,
江浙三分书全竣之后,即将发写底本收拾整齐,汇交翰林院
交与武英殿另行藏贮」。奉旨 「依议。
造册存贮,作为副本。
估计在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以后,原藏翰林院的
这项建议被批准。底本之外,永瑢等仅含糊其辞地说
各省督抚盐政购进之书当中的《存目》书和重本,即被遵旨
「其各督抚购进诸书谨遵旨令翰林院査点交与武英殿另行藏
移送到武英殿收藏。
贮。-- 那二千九百十八种应行发还的《存目》书不再被作
乾隆以后《存目》书、重本及禁毁书,即与《四库全书》
为善后事宜的一部分单独提出,事实上被归入「各督抚购进
底本同存于翰林院,直至清末散亡无存。
诸书」当中,不必再单独清点发还了。
清光绪二十九年 (1903),桂芬进京,偶于街市以钱五百
乾隆帝亲自倡议并一再坚持的原本发还计划就这样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