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湖南逸典2024春季保真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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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規則
拍 賣規則
第十二条:
拍賣人在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拍賣成交價款後的二十日內,扣除傭金及相關費用後全額支付給委託人。但買受人違約或提出異議的除外。
第十三条:
委託人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如該拍賣標的已列入圖錄或其他出版物已付印,則應支付該拍賣標的保留價20%的款項和相關費用;如圖錄或其他出版物尚未印刷,應支付該拍賣標的保留價10%的款項和
相關費用。撤回拍賣標的造成競買人損失的,應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四条:
如拍賣標的未成交,委託人應在拍賣會結束之日起60日內,付清圖錄費、保管費、等相關費用後方可取回該拍賣標的。逾期未領取拍賣標的,拍賣人可按合適的價格再行拍賣,拍賣成交價款扣除委託人應
支付的傭金及相關費用後付給委託人。同時,委託人須承擔因逾期未領取而增加的搬運、貯存和保管等費用,或由意外事故導致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責任。
第十五条:
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
第十六条:
委託人的拍賣收益依法應納稅的,由委託人自行繳納。
第十七条:
委託人收取的拍賣成交價款以人民幣結算支付。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十八条:
競買人應在拍賣前憑有效身份證明辦理登記手續,支付保證金(保證金數額按本公司每屆拍賣會規定公佈),領取競買號牌,否則不作爲競買人。
第十九条:
競買人可以自行或委託其代理人參加競買。競買代理人應持有委託競買授權文書,並在拍賣前辦妥委託代理的確認、登記和預交保證金等手續。競買人以電話方式競買的,應在拍賣日前三天向逸典拍賣有
限公司提供有關資信證明,辦妥電話競買的確認、登記和預交保證金(電話競買拍品出價總金額20%)等手續。以支票匯款方式支付的,本公司按拍賣日前一天到帳爲准,否則本公司恕不接受電話競買。若
拍賣成交,保證金則抵作拍賣標的的價款;若拍賣未成交,可當場領回保證金。
第二十条:
競買人有權在拍賣前查驗拍賣標的的原物,並查閱有關拍賣資料,充分瞭解拍賣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競買人應對其競買行爲承擔法律責任,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接受該拍賣標的的一切現狀(包括瑕
疵)。
第二十一条:
在拍賣過程中競買人舉牌即表示其認可加價,除非拍賣師酌情調節加價幅度,任何人均不可以低於加價幅度的價格應價。
第二十二条:
競買人應對自己在任何價位的應價負責,一經拍賣師落槌或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即不得反悔並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