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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座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五)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第一条 规则制定 (六)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 (七)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定。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第二条 名词解释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的时,若该拍卖标的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该拍卖
(一)“本公司”指北京银座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标的保险金额或保留价20%的赔偿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
(二)“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SOHO办公C座9层银座拍卖; 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或保留价10%的赔偿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本公司发出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
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
(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 支 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
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 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
(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交予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代为投保的保险公司,即适合投保的拍卖标的,由本公司代为投
(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 保相应保险,不适合投保及委托人明确表示不投保的拍卖标的,由本公司妥善保管。
期与开始拍卖活动的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拍卖标的约定的保
(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 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
确 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 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格; 不适合投保及委托人明确表示不投保的拍卖标的由本公司保管,本公司将根据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与委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 托人具体协商确定保管费金额。
委托人 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第十五条 保险费及保管费
(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和应由买受人支付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及保管费:
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一)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保险金额)1%的保险费或
(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 保管费;
装、运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二)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1%的保险费或保管费;
(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三)如遇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情形,本公司则不再收取或直接退还已收取委托人的保管费,因
(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 保险公司承保而发生的保险费不适用该情形。
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险及保管的责任期间
(十五)“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 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风险责任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十日(含成交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
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 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则风险责任期限至委托人发出本公司告知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其领回拍卖标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
的 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
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代理人)均应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受本规则约束,在本公司组织 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的拍卖活动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享有本规则规定的权利,承担本规则规定的义务。在本公司组织的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竞投,无论是在拍卖活动中举 (二)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等,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
牌竞投,还是以书面、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 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照本规则的约定加以解决。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第四条 特别提示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的免除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 本公司对自行保管并未办理保险投保的拍卖标的不承担以下风险引发的赔偿责任:因自然磨损、固有
时,即表明关于该拍卖标的的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本公 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
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承认拍卖品已出卖、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承 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
担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 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标的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
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 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承担。 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适用于保险条款的约定。
第五条 瑕疵担保 第十九条 保险及保管风险赔偿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品的任何描述、说明、意见,仅供竞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标的毁损、灭失,应根据中
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真伪及/或品质的保证或担保。所有拍卖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
标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因此,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专家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并 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对自己所竞投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行 凡未投保保险而由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管,因风险事件导致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由本公司与
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准备竞投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对 委托人协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理赔。
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满意。竞买人参与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第二十条 竞买禁止
并已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提出异议的权利。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
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费用
第六条 委托程序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10%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 (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图录费、保管费、装裱费等),且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
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 定向买受人按落槌价15%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 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
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图录费、保管费、装裱费等)。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
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护 三十五个工作日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若为法人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 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核查。 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个工作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日后)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
(一)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 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办理:
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本公司经通知委托人后,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作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 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
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二)委托人可在征询本公司意见后,自行作出撤销交易的决定。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 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
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 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
切 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提出任何异议。
(四)拍卖标的成交后,如买受人出现违约,委托人应配合本公司或单独出面向买受人索赔; 如交易被撤销,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
(五)因买受人违约等原因,对本公司与买受人达成的撤销拍卖成交的和解协议予以认可,并不再向 用自行负担)。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
本公司主张其结算价款的权利。 规定向 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
第九条 保留价 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除本公司拍卖标的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所有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 第二十六条 代为追索
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 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且委托人要求本公司代为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委
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赋予本公司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在任何情况下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
(一)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付购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对拍卖标的之意见; 第二十七条 税项
(三)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 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如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本
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
(四)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
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五)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 (一)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二)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 (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的款项,包括与买受人达成和解。第二十九条 拍卖标的未能
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 成交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
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 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
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 拍卖合同自委托人 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
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 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 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
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 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
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第三十条 取回拍卖标的
(一)任何公权力机关以合法理由通知本公司中止拍卖的;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
(二)拍卖标的存在涉及任何公权力机关的强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侦查、调查、保全、查 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
封、扣押、冻结、强制执行等); 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
(三)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及条件处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
(四)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 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
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