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观美——中国书画专场
P. 306
(二) 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 相应拖欠款项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按期足
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额付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 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二十七条 税项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 委托人应就其所得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如委托人
凡发生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应根据中华人 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且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 府之相关法律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则本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委
得保险赔偿后,以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为上限 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本公司将在缴纳税
向委托人支付补偿金。 费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 竞买禁止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 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决定下列事项:
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 (一)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各项费用 (三)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 赔;
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 (四) 与买受人和解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的款项。
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收取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二十九条 拍卖标的未能成交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 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委
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 托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
其他各项 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
费用。 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日即告解除,但本规则仍对本公司与委托人继续有效。若在委托拍卖合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 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
则本公司应自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 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
售收益支付委托人,银行收取之汇款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 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 第三十条 延期取回拍卖标的
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后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将 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
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致委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 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
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 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
自第九十一日起,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 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
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 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
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 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
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 的,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
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 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
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等费
用。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 第三十一条 拍卖标的图录
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
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 公司均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
定执行。 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
第二十六条 代为追索 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
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按期足额付款,且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向买受 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人追索拖欠款项,则本公司在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 第三十二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拖欠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款项,但是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垫付因追索行为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 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合理费 者,以原物为准。
用的具体数额,并在实际产生的追索费用数额确定后,向委托人退还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口头或书面方式
其垫付的费用余额或要求委托人补齐追索费用。 (包括证书、图录、状态说明、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路媒体等)所作的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 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承诺。
项的权利,亦不导致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承担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