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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
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
第一条 规则制定 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
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二条 名词解释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
(一)“本公司”指福建静轩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
(二)“本公司住所地”指本公司注册或经工商变更后的住址; 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 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 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
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
如下:
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
(一)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
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
竞买人; 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
的物品; 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
(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 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
易之日; 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
第九条 保留价
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 凡本公司拍卖标的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数
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
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总和;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 (一)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
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
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拍卖
(三)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
标的最低售价; 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
(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 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 (四)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
有法律约束力; 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
(十五)“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 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
之三收取。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 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
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 行负担),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
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
第四条 特别提示 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 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
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 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
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 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拍卖终止
第五条 瑕疵担保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终止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 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 (一)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
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终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异议的;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