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3 - 保利厦门四季拍卖会(北京)第一期-瓷器·玉器·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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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 第十八条 保险免责
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热、氧化、恂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
(三)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它形式的拍卖品宣传,推 或温度转变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
广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
(四)某拍卖品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 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於任何原因造成的
(五)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 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品 物的毁损、灭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後,若因任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
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
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 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
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 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後,将保险赔款扣
之日解除。若拍卖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 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 第二十条 竞投禁止
拍卖合同解除後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
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 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
费用後,若有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费用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
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十扣除佣金,同时扣除其它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 收取酬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於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 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未拍出手续费的标准为该拍
持有异议; 卖品保留价的百分之三。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其拍 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35天後将出售收益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宣传品己开始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如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
印刷,则应支付相当於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及其它各 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
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它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於该拍卖 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品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 第二十五条 税项
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如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代扣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 代缴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 续,并承担相应税费。
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後,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於本公司的保险,保 第二十六条 协助收取拖欠款项委托人在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的同
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 时,被视为授权本公司有权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如
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
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於保险和索赔,并非本 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五条之约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
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 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亦有权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
卖,即可售得相同於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
第十五条 保险费 收取拖欠的款项。
拍卖成交後,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支付相当於落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
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於保 欠款项的权利,亦不赋予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
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相应拖欠价款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付购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 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含成交日)终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有权决定
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果拍卖品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
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七 列事项:
日届满为止。 (一)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 (二)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四)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 第二十八条 拍卖品未能成交
诉讼做出赔偿;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
(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毁损、灭失等所 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
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及其他各项费用。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