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静观雅集·古代玉器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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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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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价
                                                                                                                                                                                                                    订
                                                                                                                                                                                                                     立
                                                                                                                                                                                                                  司
                                                                                                                                                                                      除委托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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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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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卖
                                                                                                                                                                                                              与
                                                                                                                                                                                                     外
                                                                                                                                                                                             有
                                                                                                                                                                                                      ,
                                                                                                                                                                                               书
                                                                                                                                                                                                  指示
                                                                                                                                                                                                面

                                                                                                                                                                                          人
                                                                                                                                                                                                            人
                                                                                                                                     条
                                                                                                                                                                                                         委托
                                                                                                                                                                                                        在
                                                                                                                                      保
                                                                                                                                                                                            另
                                                                                                                                  第
                                                                                                                                  第九条 保留价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
                                                                                                                                  除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约 定 无 保留 价 的 拍 卖 品外 , 所 有 拍 卖 品 均设 有 保留  卖 品 交 付 本 公 司 后, 所 有 拍 卖 品 将 自 动 受 保 于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保 险, 保 险 金
                                                                                                                                                                                      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指定的保险,保险金
                                                                                                                                                                                                                       价
                                                                                                                                                                   保
                                                                                                                                                     通
                                                                                                                                               与
                                                                                                                                                                                          公
                                                                                                                                                                 。
                                                                                                                                                                                                        拍
                                                                                                                                         由
                                                                                                                                                                                                                          准
                                                                                                                                                                                      额以
                                                                                                                                                                                                                        为
                                                                                                                                                                            经
                                                                                                                                                                                            司
                                                                                                                                                                          一
                                                                                                                                                                         目
                                                                                                                                                 委
                                                                                                                                                                                                                    保留
                                                                                                                                       价
                                                                                                                                                                                                            同
                                                                                                                                                    人
                                                                                                                                                                                         本
                                                                                                                                                                    留
                                                                                                                                                                                                         卖
                                                                                                                                                                                                              中
                                                                                                                                                                                                           合
                                                                                                                                                                      价数
                                                                                                                                          本
                                                                                                                                                                定
                                                                                                                                                       过协
                                                                                                                                                                                                   在
                                                                                                                                                           书
                                                                                                                                  价
                                                                                                                                                                                                                                   ,
                                                                                                                                                  托
                                                                                                                                    保
                                                                                                                                                          商
                                                                                                                                                                                                               确
                                                                                                                                                                                                  人
                                                                                                                                                                               方
                                                                                                                                   。
                                                                                                                                                                                                托
                                                                                                                                                                                                                                价的
                                                                                                                                      留
                                                                                                                                                                                                                 定的
                                                                                                                                                                                             与
                                                                                                                                                              确
                                                                                                                                                                                                                           (
                                                                                                                                                                             双
                                                                                                                                  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                     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
                                                                                                                                                                                                      托
                                                                                                                                                                                               委
                                                                                                                                                                                                                             保留
                                                                                                                                                             面
                                                                                                                                                                                                     委
                                                                                                                                                                                                                            无
                                                                                                                                             司
                                                                                                                                            公
             一章
                                                                               及
                                                                                     承
                总则
                                                                                                             描
                                                                                   不
                                                                 公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品的任何描                                   确 定 , 其 更 改 须 事先 征 得对方 同 意 。 经 委托 方 授 权之 拍 卖标 的 流 拍 之 后 ,  以该拍 卖 品 的 约 定 的 保 险 金额 为 准 : 调 整拍 卖 保 留 价 的 , 以该拍 卖 品 原保

            第
                                                                                      担
                                                                                品
                                                                                           担
                                                                                                          任
                                                                   司对
                                                                                                            何
                                                                                  质
                                                                                          疵
                                                                                        瑕
                                                                                                        的
                                                                             伪
                                                                                                 。
                                                                      拍卖品
                                                                                              责
                                                                                                任
                                                                          的
                                                                            真
                                                                                                    拍卖品
                                                                本
                                                                                                  对
                                                                                             保
                                                                                                                                                                                      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
                                                                                                                                  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委托方授权之拍卖标的流拍之后,
                                                                述、说明、意见,仅供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
                                                                述 、 说 明 、 意 见 , 仅 供 竞 买 人 或 其代理 人 参 考 , 在任 何 情况 下 均 不构 成 对        拍 卖 方 有 权 以 其 保 留 价 在 该 次 拍 卖 会 后出 售 , 委 托 方 须 向拍 卖 方 支 付 佣  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
                                                                                                                                                                                            。
                                                                                                                                  拍卖方有权以其保留价在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拍卖方支付佣
                                                                                                                                                                                                        用
                                                                                                                                                                                          准
                                                                                                                                                                                                                        公
                                                                                                                                                                                                                          司
                                                                                                                                                                                            )
                                                                                                                                                                                                       适
                                                                                                                                                                                                    额
                                                                                                                                                                                                                               拍
                                                                                                                                                                                                                                卖
                                                                                                                                                                                                  金
                                                                                                                                                                                                                                  品价
                                                                                                                                                                                             此
                                                                                                                                                                                                                           对
                                                                                                                                                                                                     只
                                                                                                                                                                                               保险
                                                                                                                                                                                                                             该
                                                                                                                                                                                                                       本
                                                                                                                                                                                                          于
                                                                                                                                                                                                                    并
                                                                                                                                                                                       价
                                                                                                                                                                                                                     非
                                                                                                                                                                                                           保险
                                                                                                                                                                                                                   ,
                                                                                                                                                                                      留
                                                                                                                                                                                                                 赔
                                                                                                                                                                                                              和索
                                                                                                                                                                                         为
            第 一 条   制 定依据                                       拍 卖 品真 伪 及品质的 保 证 或 担 保 。                                         金、拍卖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                    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
                                                                拍卖品真伪及品质的保证或担保。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或担
                                                                                                                                                                                          证
                                                                                                                                                    ,
                                                                                                                                                                          举办
                                                                                                                                  金
                                                                                                                                                            对
                                                                                                                                                                                      值
                                                                                                                                                                                                ,
                                                                                                                                                                   品
                                                                                                                                                         司
                                                                                                                                                                               拍
                                                                                                                                                       公
                                                                                                                                                          不
                                                                                                                                                                             的
                                                                                                                                                                                                 也
                                                                                                                                                   下
                                                                                                                                       费
                                                                                                                                                                       公
                                                                                                                                                                                       的
                                                                                                                                          。
                                                                                                                                                                      本
                                                                                                                                                                                         保
                                                                                                                                              何情况
                                                                                                                                                                 卖
                                                                                                                                           在任
                                                                                                                                                             某一拍
                                                                                                                                                                         司
                                                                                                                                         用
                                                                                                                                                                    在
                                                                                                                                                      本
                                                                                                                                                                                               保
                                                                                                                                                                                                                                  于
                                                                                                                                                                                                                                同
                                                                                                                                                                                                                  公
                                                                                                                                                                                                                本
                                                                                                                                                                                                                                   该
                                                                                                                                                                                                      味着
                                                                                                                                                                                                                          可
                                                                                                                                                                                                                   司
                                                                                                                                                                                                                         即
                                                                                                                                                                                                                     拍
                                                                                                                                                                                                                             得相
                                                                                                                                                                                                                            售
                                                                                                                                                                                                               由
                                                                                                                                                                                                          拍
                                                                                                                                                                                                            卖
                                                                                                                                                                                                                      卖
                                                                                                                                                                                                   不
                                                                                                                                                                                                         该
                                                                                                                                    拍
                                                                                                                                                                                                    意
                                                                                                                                      卖
                                                                                                                                                                                                                       ,
                                                                                                                                   、
                                                                                                                                                                                                             品
                                              它
                                                                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因此,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亲自或
                                         》
                   定依据
             规则
                        是
                                               有
                                                         ;
                                共和
                                                  法律
                               民
                                      卖
                                   国
                                     拍
            本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所 有 拍卖 品 均 以 拍卖 时 的 状 态 出 售 。 因此 , 竞 买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当 亲自或        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保 险 金额 之款 项 。
            本
                                                 关
                                                        规
                                            其
                                        法
                         《
                          中
                             人
                                                     、
                            华
                                                      法
                                           及
                  制
                的
                                                                                                                                          留
                                                                                                                                                     担
                                                                                                                                               成交
                                                                                                                                                  而承
                                                                                                                                   会
                                                                                                                                                      任
                                                                                                                                       达
                                                                                                                                                            。
                                                                                                                                         保
                                                                                                                                      未
                                                                                                                                                        何责
                                                                                                                                     中
                                                                                                                                                           任
                                                                                                                                                                                      保险金额之款项。
                                                                                                                                            价
                                                                                                                                             不
                                                                                                                                  卖
                                                                                              司
                                                                                         在
                                                                               物
                                                                                                             与
                                                                                        人
                                                                                  任
                                                                   专
                                                                                               组
                                                                                                     卖
                      通
                                                                    家
                                                                                                 织的拍
                                                                                      买
                 了国
                          例
                                                                          卖
                            。
                                                                                   何
              参
                                                                             原
                                                                                            公
                       行
            同时
                                                                                     竞
                    际
                                                                                           本
                                                                                                         动
                                                                            品
                                                                                                            参
                照
                                                                委托
                                                                       看拍
                         惯
            同时参照了国际通行惯例。                                        委托专家审看拍卖品原物。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                                   第十条 本公司的决定权                                         第十 六 条   保险 费
                                                                      审
                                                                                                          中
                                                                                。
                                                                                                       活
                                                                                                                                      本公
                                                                                                                                            决定
                                                                                                                                           的
                                                                                                                                               权
                                                                                                                                   十
                                                                                                                                         司

                                                                                                                                                                                      第十六条 保险费
                                                                                                                                  第
                                                                                                                                     条
                                                                                               拍
                                                                    行
                                                                             为
                                                                                                          质
            第
                                                                                                        、
                                                                                                         品
                                                                                    对
                                                                                                             保
            第二条 释义                                              竞投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准备竞投的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保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拍 卖 成交 后 , 除 非委 托人 与本 公司 另 有 约 定 , 委 托人 应 支 付相 当 于 落 槌 价 百
                                                                                                            、
                                                                       ,
                                                                                      其
                                                                                   人
                                                                                                卖
                                                                                                  品
                                                                        应被视
                                                                      为
                                                                                                   的
                                                                                                     真伪
                                                                                             的
             二
                                                                   的
                                                                                       准
                                                                                         备
               条 释
                                                                              该竞
                  义
                                                                                          竞投
                                                                                 买
                                                                竞投
                                                                                                                                                完全
                                                                                                                                          事
                                                                                                                                               有
                                                                                                                                       下列
                                                                                                                                  本公
                                                                                                                                                   的
                                                                                                                                                     决定
                                                                                                                                     司
                                                                                                                                                        权
                                                                                                                                             拥
                                                                                                                                                                                      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
                                                                                                                                                         :
                                                                                                                                      对
                                                                                                                                            宜
            本 规 则各 条 款中 , 下 列 词语 的 定 义 为 :                      存状 况等情 况 已 经 进行 全 面 的 检 验 和 评估 , 且 对 该 拍 卖 品 的 现 状和 价 值           (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                   分 之一 的 保 险费 。 如 拍 卖 品 未 成 交 , 委 托 人 也 应支 付相 当 于 保 留 价 百分 之 一 的
                                                                存状况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的定义为:
                                                                                                                                                 或新
                                                                                                                                                                    任何
                                                                                                                                      过
                                                                                                                                                             其
                                                                                                                                                                          品
                                                                                                                                                              它
                                                                                                                                                                         卖
                                                                                                                                    )
                                                                                                                                  一
                                                                                                                                                          /
                                                                                                                                       拍
                                                                                                                                                         及
                                                                                                                                                                                      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
                                                                                                                                  (
                                                                                                                                                           或
                                                                                                                                                    闻
                                                                                                                                          品
                                                                                                                                              及
                                                                                                                                                                             任何
                                                                                                                                    通
                                                                                                                                                      媒体
                                                                                                                                                /
                                                                                                                                         卖
                                                                                                                                                                 体
                                                                                                                                                                       拍
                                                                                                                                           图
                                                                                                                                                                   对
                                                                                                                                             录
                                                                                                                                                                            做
                                                                                                                                                                载
                    ”
                           永
                        北
                      指
                               际
                                    有
                                 拍
                                     限
                                       公司
                              国
              “
                                  卖
                 公司
                         京
                            乐
               本
                                          ;
                                                                充分认可且无异议。
            (一)
            (一)“本公司”系指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充分 认 可 且 无 异 议 。                                                  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保 险 费。
                     系
                                                                                                                                          或
                                                                                                                                             价
                                                                                                                                               ;
                                                                                                                                            评
                                                                                                                                         /
                                                                                                                                  内
                                                                                                                                    说明及
                                                                                                                                   容
                                                                                                                                                                                      保险费。
                                      有
                                                                                              遇到
              )
                                                                                                      险
                                                                竞
                                            事
              “
                                                  力
                    ”
            (二)“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公                   竞买人参与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                                 (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第十七条 保险期间
                                                                                        因
                                                                                  愿
                                                                   人
                                                                 买
                                   定
                                                                                                          已
            (
                                                                                    意
                                                                               明
                                                                             为
                                                                       竞
                                                                                                        ,
                                                                                                         并
                                                                                         此可
                                 规
                                                   的
                                                                                                            放弃
                       指
                                                                                     承担
                                                                     与
                                                                                                   种
                                          民
            二
                        根据
                                                                          的
                                    具
                                                                                                 的
                                                                                                  各
               竞
                             国
                                                                    参
                                                能
                                                                              表
                           中
                                                       本公
                                                                                                     风
                                                                           行
                                                     ,
                  人
                     系
                                                                                            能
                                                                                 其
                                             行为
                 买
                                                      在
                              法律
                                                                        投
                                       完全
                                                                                                                                                家意
                                                                                                                                      否

                                                                                                                                         征
                                                                                                                                  二
                                                                                                                                             何专
                                                                                                                                                                                              险
                                                                                                                                    是
                                                                                                                                            任
                                                                                                                                                                                       十
                                                                                                                                                   见
                                                                                                                                       应
                                                                                                                                                                                      第
                                                                                                                                                                                               期间
                                                                                                                                                                                            保
                                                                                                                                                    ;
                                                                                                                                                                                         七
                                                                                                                                    )
                                                                                                                                                                                          条
                                                                                                                                          询
                的
                                          加
                                                卖
                                   要手
                   卖活
                                             买
                                            竞
                                                         、
                                                      然
                      动
                            并办
                          记
                       中
                                        ,
                                               拍
                                                        人
                         登
                  拍
             举办
                                                  品
                                         参
                                                                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保存状况等情况提出异议的权利。买受人在领取
            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                    对 该 拍 卖 品 的 真伪 及 品 质 、 保 存状 况等情 况提 出 异 议 的 权 利 。 买 受 人 在 领取       ( (三)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它形式的拍卖品宣传,推广活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含成交日)终止或
            司
                                  必
                                了
                                                     自
                                      续
                                                   的
                               理
                                                                                                                                       品
                                                                                                                                            录
                                                                                                                                      卖
                                                                                                                                    )
                                                                                                                                          图
                                                                                                                                  三
                                                                                                                                    拍
                                                                                                                                         在
                                                                                                                                                                      品
                                                                                                                                                                     卖
                                                                                                                                                                                                             卖成
                                                                                                                                                                        宣
                                                                                                                                                                            推
                                                                                                                                                                           ,
                                                                                                                                                                         传
                                                                                                                                                                                                                  日
                                                                                                                                                                                                                   起
                                                                                                                                                               形
                                                                                                                                                                式
                                                                                                                                                                   拍
                                                                                                                                                                                                                交
                                                                                                                                                                  的
                                                                                                                                                                             广
                                                                                                                                                                                                    保
                                                                                                                                                                                            品
                                                                                                                                                                                                      险
                                                                                                                                                                                                   ,
                                                                                                                                                                                                  交
                                                                                                                                                                                               卖成
                                                                                                                                                                                             拍
                                                                                                                                                                                       果
                                                                                                                                                                                      如
                                                                                                                                                                               活
                                                                                                                                                                                                         限至拍
                                                                                                                                                                                          卖
                                                                                                                                                                                                       期
                                                                                                                                                                                         拍
                                                                                                                                                                                                                     第
                                                                                                                                                                                                                           成
                                                                                                                                                                                                                             交
                                                                                                                                               插
                                                                                                                                                                                                                                终止或
                                                                                                                                                       展
                                                                                                                                                   拍
                                                                                                                                                                                                                               )
                                                                                                                                                 、
                                                                                                                                                    卖品
                                                                                                                                                                                                                              日
                                                                                                                                                                                                                          含
                                                                                                                                                                                                                      七
                                                                                                                                                          及
                                                                                                                                                             它
                                                                                                                                                            其
                                                                                                                                                                                                                        日
                                                                                                                                                                                                                         (
                                                                                                                                                图
                                                                                                                                             中
                                                                                                                                                         览
                                                                        时
                                                                                  、
            法
                                                                 收取拍
            法人或其它组织。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                     或收取拍卖品时,应仔细核验、检查,买受人在领取或者收取拍卖品之后,                                 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检
                                                                      卖
                                                                       品
             人
                                                                               核
                                                                           应
                                                                            仔
                                                                              细
               或其
                                             卖
                                           拍
                                                                                 验
                                                                          ,
                              当
                                                      件或
                                                                                                      拍
                               具备
                                       法
                                                                                                  者
                                                的
                                                                                                   收取
                            应
                                                    条
                                                                                                             ,
                                                 买
                                     、
                                    律
                                                                                                          之后
                                                   卖
                                                                                                        卖
                                  法
                                                                                                         品
                   组织
                                                                                         受
                                                                                            在领
                                                                                          人
                                                                                       买
                                                                                      ,
                                                                                     查
                  它
                                              品
                                                         对
                                                                                               取
                           人
                                                                                                或
                         买
                      。
                                                                或
                        竞
                                        规对
                                                                                                                                  动中的
                                                                                                                                                                                               卖
                                                                                                                                                                                                品
                                                                                                                                             支
                                                                                                                                                                                                                 者
                                                                                                                                                                                             拍
                                                                                                                                               付
                                                                                                                                                                                                  之
                                                                                                                                                                                                    终止
                                                                                                                                         及
                                                                                                                                                                                                       (
                                                                                                                                                                                                   日
                                                                                                                                            应
                                                                                                                                          所
                                                                                                                                                                                                                  为
                                                                                                                                                      准
                                                                                                                                                                                                                      。
                                                                                                                                                     标
                                                                                                                                                        ;
                                                                                                                                                                                      买
                                                                                                                                                                                       受
                                                                                                                                                                                         人领
                                                                                                                                                  用
                                                                                                                                                                                            取
                                                                                                                                                费
                                                                                                                                                                                                                     )
                                                                                                                                                   的
                                                                                                                                                                                                                    准
                                                                                                                                       排
                                                                                                                                                                                                           者
                                                                                                                                                                                                            中
                                                                                                                                      安
                                                                                                                                                                                                        以
                                                                                                                                                                                                              较早
                                                                                                                                                                                                         二
                                                                                            意该拍
            竞买人的资格所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
                                                                                且
                                                                即
                                                                        已
                                                                                                      退
                                                                   为
                                                                                        认
                                                                             合
                                                                                         并
                                                                       品
                                                                               ,
                                                                                          同
                                                                          检验
                                                                    拍
                                                                     卖
                                                                                                       货
                                                                                                         。
                                                                                                    予
                                                                              格
                                                                 视
                                                                                                卖
            竞 买 人 的 资格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或 资格 。 本 规 则 中 , 除 非 另 有说 明 或 根 据 文义  即视为拍卖品已检验合格,且买受人确认并同意该拍卖品不予退货。                           ( (四)某拍卖品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                                 如 果 拍卖品 未 上 拍 , 则 保 险 期 限 至 本 公 司 发出领 回 拍卖品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品
                                                                                   受
                                                                                                   不
                                                                                  买
                                                                                     人确
                                                                                                                                                 公
                                                                                                                                           否
                                                                                                                                                   司
                                                                                                                                        品
                                                                                                                                  四
                                                                                                                                      拍卖
                                                                                                                                          是
                                                                                                                                                       ;
                                                                                                                                             适
                                                                                                                                                                                      如果拍卖品未上拍,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
                                                                                                                                              合
                                                                                                                                   )
                                                                                                                                                本
                                                                                                                                                    拍卖
                                                                                                                                    某
                                的代

                            竞
                    买人
                                                                     特别
                       均包
                          括
                             买人
                                                                第
                                                                        提示
                                   理
                 ,
            特
                                    人
                要
             殊
                                                                 五条
            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第五条 特别提示                                                          (五)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                          第三十日(含通知日)终止或委托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
               需
                   竞
                                      ;
                                                                                                                                                                                                      止
                                                                                                                                                                                                   )
                                                                                                                                                                                                    终
                                                                                                                                                                                                                        终
                                                                                                                                                                                                       或
                                                                                                                                                                                                                         止
                                                                                                                                                                    。
                                                                                                                                                                等
                                                                                                                                                                 事
                                                                                                                                                                                                                           (
                                                                                                                                                                  宜
                                                                                                                                                              式
                                                                                                                                                                                            (
                                                                                                                                                                                                                   品
                                                                                                                                                                                                             领取拍
                                                                                                                                                                                                                  卖
                                                                                                                                                                                         十
                                                                                                                                                                                                                     之
                                                                                                                                                                                                          托
                                                                                                                                                                                          日
                                                                                                                                                                                                 日
                                                                                                                                                                                                知
                                                                                                                                                                                                                      日
                                                                                                                                                                                                         委
                                                                                                                                                                                                            人
                                                                                                                                                                                             含通
                                                                                                                                                                                      第
                                                                                                                                                                                       三
                                                                                                                                                          拍卖
                                                                                                                                  (
                                                                                                                                           拍卖
                                                                                                                                       日
                                                                                                                                                 、
                                                                                                                                    拍卖
                                                                                                                                                                                                                                 较
                                                                                                                                                  拍卖
                                                                                                                                          、
                                                                                                                                                                                                                                中
                                                                                                                                                                                                                              者
                                                                                                                                                       件
                                                                                                                                                        及
                                                                                                                                        期
                                                                                                                                                     条
                                                                                                                                                                                                                             二
                                                                                                                                              地
                                                                                                                                                                                                                                   早
                                                                                                                                                                                                                           以
                                                                                                                                    )
                                                                                                                                               点
                                                                                                                                                             方
                                                                                                                                  五
                                                                                      人
                                                                                                       者
                                                                                     买
            三
                                                                      举办
                 受
                                                                在
                                                                                   竞
                                   卖活动
                                                                                                           他
                                                     卖
                                                                                           价经
                                                                                         应
            ( (三)“买受人”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                                   第 十一 条   未 上拍 拍 卖 品                                 者 为 准 ) 。
                                                  得
                                                                                        的
                                                                                                          其
                                  拍
                  人
                                                                 本
                    ”
                                                                         的
                                的
                                                   拍
                                                                                                        以
                                                购
                                                                                                             公
                                                                    司
                                                         竞
                                                      品
                                          最高
              “
                                                                                中
                                                                                               卖
                         本
                                             应
                                                       的
                                                                   公
                                                                          拍
                            司
              )
                                                                                                  落
                                                                                                 师
                           公
                             举办
                                                                            卖活动
                                                                                  ,
                      指在
                     系
                                        中
               买
                                                                                                    槌
                                         以
                                                                                              拍
                                               价
                                                                                                     或
                                                                                                                                                                                      者为准)。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品
                                                                               时
                                                                                     明
                                                                   示
            买 人;                                                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本公司                     如 果 拍 卖品 拍 卖 未 能 成 交 , 则 保 险 期 限 至 本 公 司 发 出 领回拍 卖品 的 通 知 之
                                                                                  即
                                                                                ,
                                                                       的
                                                                                   表
            买人;
                                                                                                             生
                                                                      定
                                                                            确
                                                                开表
                                                                                                     关系
                                                                    买
                                                                                           卖
                                                                         方
                                                                          式
                                                                                            品
                                                                                              的
                                                                                                  合
                                                                                               买
                                                                                                    同
                                                                                                          合
                                                                                                 卖
                                                                                      关于
                                                                                                           法
                                                                              认
                                                                                                        已
                                                                                         拍
                                                                                                                                      与
                                                                                                                                                          将
                                                                                                                                                             卖
                                                                                                                                                                        后
                                                                                                                                                                     公司
                                                                                                                                   托人
                                                                                                                                                                  付
                                                                                                                                                                交
                                                                                                                                                           拍
                                                                                                                                                                   本
                                                                                                                                  委
                                                                                                                                                              品
                                                                                                                                                  拍
                                                                                                                                                    卖合
                                                                                                                                                                                      如果拍卖品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
                                                                                                                                                 托
                                                                                                                                              署
                                                                                                                                            签
                                                                                                                                               委
                                                                                                                                                       同
                                                                                                                                                                            本
                                                                                                                                        本
                                                                                                                                                                         ,
                                                                                                                                                                          若
                                                                                                                                                        且
                                                                                                                                         公司
                                                                                                                                                                             公司
            ( (四)“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                 效 , 该 竞 买人 即 成 为 该 拍 卖 品 的 买受 人 。 北 京 永 乐 、 委 托 人 及 买受 人 均应       有 合 理 理由认 为 某 拍 卖 品 不 适 合 由本 公 司 拍 卖 的 , 则 委 托 人 应 自 本 公 司  日起 第 三 十 日 ( 含通 知 日 ) 终 止 或 委 托 人 领取拍 卖 品 之 日 终 止 ( 以 二 者 中 较
            四
                                拍
                     系
                                                         、
                                                                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北京永乐、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
                    ”
                                   本
                                      则
                                                卖
                              司
                                                      然人
                             公
                                    规
                       指委
                                                     自
                          托本
                                                   的
               委
                 托
                                               拍
              “
                                             内
              )
                                            围
                                         定范
                  人
                                       规
                                 卖
                                                  品
                                                                                                                                                                                      日起第三十日(含通知日)终止或委托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
                                                                                                                                  有合理理由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
            法人或 者其 它 组 织 。 本 规 则 中 , 除非 另 有 说 明 或 根 据 文 义 特 殊 需 要 , 委 托  承 认 拍 卖 品 已 出 卖 、 成 交 的 事 实 , 并 享有 法律 规 定及 本 规则 约 定 的 权 利 ,  发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取 回 该拍 卖 品 ( 包 装及搬 运 等 费 用 自 负 ) , 本公 司  早者为准)。
                                                                承认拍卖品已出卖、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
                                                                                                                                                                                          准
                                                                                                                                                                                         为
                                                                                                                                                                                            )
                                                                                                                                  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
                                                                                                                                                                                            。
                                                                                                                                                                                      早
                                                                                                                                                                                       者
                                                                                                             担
                                                                       定和
                                                                                                          应
                                                                                                           承
                                                                                       。
                                                                                        任
                                                                                         何一方
                                                                                    义务
                                                                               约
                                                                                 定
                                                                                  的
                                                                            规则
                                                                                                      的
                                                                                                       ,
                                                                                                        均
                                                                                                 行义务
                                                                          本
                                                                                              不
                                                                                                履
                                                                   法律
                                                                承
            人均 包 括委 托人 的 代 理 人 ;                                承担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                                   与 委托 人 之 间 的 委托拍 卖 合 同 自 委托 人领 取该 拍 卖 品 之 日 解 除 。 若 委托  第 十 八条   委 托 人 安排保 险
                                                                 担
                                                                      规
            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
                                                                                                                                  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
            (
              )
              “拍卖品”系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尤
            五
            (五)“拍卖品”系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尤                    相应的 法 律 责 任 。                                                     人未 在上 述 期 限 内 取 走 拍 卖 品 , 则 本 公司 与 委 托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拍 卖合 同  如 委 托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本 公司 不需 投 保 其 拍 卖 品 , 则 风 险 由 委 托人 自
                                                                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
                                                                                                                                  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
                                                                                                          方
                  图
                              号
               任
                                                                                    人
                                                                                                           务请
                                                                         拍
                             编
             指
                                                                                     、
                                                 拍
            其
            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注:拍卖品又称拍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务请                                   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行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加
                                           品
                                                                               的
                                            。注
                                 加
                                   以
                                                                                 委托
                                而
                何
                                               :
                                                                          卖活动
                                                                    本
                                         物
                                                   卖
                                                                      公
                                                                                                  其
                                                                                           、
                                                                凡参
                                                                       司
                                                      又
                                                                                         人
                          任
                                                                                                    他
                                                                                               人和
                                                         拍
                                                                                              受
                       编
                                      明
                                                       称
                     内
                        有
                                                                                            买
                                        的
                           何
                                                    品
                                                                                                        各
                   录
                                     说
                                                                                        买
                                                                                                       关
                                                                                      竞
                                                                                                     相
                                                                                                                                                                                                                                 定
                                                                                                                                   上述
                                                                                                                                                                                                                           构
                                                                                                                                                                                                       随
                                                                                                                                                                                          。
                                                                                                                                                                                           同
                                                                                                                                                                                                                   除
                                                                                                                                                                                                     应
                                                                                                                                                告解
                                                                                                                                                                                                                     非
                                                                                                                                                                                                                        裁
                                                                                                                                                                                                                      仲
                                                                                                                                  自
                                                                                                                                                                                             时
                                                                                                                                                                                               委托
                                                                                                                                                                                              ,
                                                                                                                                                                                                                         机
                                                                                                                                                     。
                                                                                                                                                                                       承担
                                                                                                                                                                                                  人
                                                                                                                                                                                                                                   :
                                                                                                                                                                                                    还
                                                                                                                                                                                                                                  )
                                                                                                                                                                                                                   (
                                                                                                                                                   除
                                                                                                                                                                                      行
                                                                                                                                                                                                                 任
                                                                                                                                            之
                                                                                                                                      期
                                                                                                                                                                                                                责
                                                                                                                                                                                                        时
                                                                                                                                               即
                                                                                                                                             日
                                                                                                                                                                                                                              有裁
                                                                                                                                       限
                                                                                                                                         届
                                                                                                                                                                                                             以下
                                                                                                                                                                                                          承担
                                                                                                                                          满
                                                                                                                                                                                                                            另
            卖标的、拍品;                                             仔 细 阅 读 并遵 守 本 规则 , 对 自 己 参 加 本公 司 拍 卖 活 动 的 行为 负 责 。 如 因 未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
            卖标的、拍品;
                                                                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
                                                                                                                                                                                                    人
                                                                                                                                                                                                                             的
                                                                                                                                                                                        )
                                                                                                                                      条
                                                                                                                                                                                                           的
                                                                                                                                                                                      (一
                                                                                                                                                                                                 权
                                                                                                                                     二
                                                                                                                                                                                                              损

                                                                                                                                        拍
                                                                                                                                                                                                                  失
                                                                                                                                                                                                  利
                                                                                                                                                                                                                        司
                                                                                                                                                                                           其
                                                                                                                                                                                         对
                                                                                                                                                                                                                 灭
                                                                                                                                                                                                          品
                                                                                                                                                                                                                                 或
                                                                                                                                                                                                             毁
                                                                                                                                                                                                                          提
                                                                                                                                                                                            他
                                                                                                                                                                                                       拍
                                                                                                                                                                                                                、
                                                                                                                                                                                                                              索
                                                                                                                                                                                                                           出
                                                                                                                                                                                                                                赔
                                                                                                                                                                                                        卖
                                                                                                                                  第
                                                                                                                                                                                                                    向
                                                                                                                                                                                                     就
                                                                                                                                                                                               何
                                                                                                                                                                                              任
                                                                                                                                   十
                                                                                                                                                                                                                       公
                                                                                                                                         卖中止
                                                                                                                                                                                                                     本
                                                                                                                                                                                                                                   诉
                                                权
                                形
                  活
                                                                 细
              )
                       以公
                                                                                                             司
                                                                                   损
                              的
                                                 利
                                                                                     失
                          开
            六
                                                                仔
                                     特
                                                                                                     承
                                                                                                    行
                                                                       规则
                                       定物
                                                                                            由
                                                                                                 人
                                                                      本
                                                                                                  自
                     ”
                                                   转
                    动
                                                                                                        。
                                                                                                          本公

                                                                                      或
                                                                                        责
                                                    让给最
                           竞价
                                                                                         任均
                                                                                              行为
                                                         高
                                                                                                       担
                 卖
                                                                               的
                                          品
                                                                            引
                                    将
                                   ,
                                                                                  何
                                                                             发
               拍
              “
                                                                                任
                                 式
            (六)“拍卖活动”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                   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                                  如 出 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 本公 司 有 权 在 实 际 拍 卖 前 的 任 何 时 间 中 止任 何拍  讼做出赔偿;
            (
                                           或财
                                                                    读
                                                                          而
                                                                   阅
                                              产
                                                                                                                                                                                       做
                                                                                                                                                                                            偿
                                                                                                                                                                                         出
                                                                                                                                                                                             ;
                                                                                                                                                                                          赔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
                                                                                                                                                                                      讼
            应 价 者 的 交 易 活 动 。                                   可 以 通 过在 拍 卖 会 场 张贴公 告 或 者 通 过拍 卖 师在 拍 卖 会 上 宣 布 的 方 式对           卖 品 的 拍 卖活动 :                                       ( (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毁损、灭失等所遭
            应价者的交易活动。
                                                                可以通过在拍卖会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
                                                                                                                                                                                                 /
                                                                                                                                                                                                                            、
                                                                                                                                                                                                                   成
                                                                                                                                                                                                                          损
                                                                                                                                                                                                                         毁
                                                                                                                                                                                           本
                                                                                                                                                                                                                             灭
                                                                                                                                                                                                                                等所遭
                                                                                                                                                                                                  或
                                                                                                                                                                                                           任何
                                                                                                                                                                                                                               失
                                                                                                                                                                                                及
                                                                                                                                                                                                    任何他
                                                                                                                                                                                             公
                                                                                                                                                                                                         方
                                                                                                                                                                                                                    拍
                                                                                                                                                                                                                       品
                                                                                                                                                                                        )
                                                                                                                                                                                                                 造
                                                                                                                                                                                        赔偿
                                                                                                                                                                                              司
                                                                                                                                                                                                          因
                                                                                                                                                                                                                      卖
                                                                                                                                                                                                              原
                                                                                                                                                                                      二
                                                                                                                                                                                                                因
                                                                                                                                  卖品的拍卖活动:
            (
                                                   式
                    ”
            (七)“拍卖日”系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通告公布的正式进行拍卖                   本规则进行修改。                                                          (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行修
                                 动
                           次
                                                    进
                                                      行
               拍
                                                                   则
                                                                         改
              “
                                           告公
              )
                                    ,
                              卖
                                                       拍
                                     本
                      指在某
                                                         卖
                                   中
                                                                          。
                                                的
                                活
                                                 正
                                                                本规
                 卖
                             拍
                                        司
            七
                                          通
                     系
                                                                    进
                  日
                                              布
                                       公
                                                                                                                                              的
                                                                                                                                    )
                                                                                                                                    本公
                                                                                                                                                                                                     的
                                                                                                                                                                                      受
                                                                                                                                                归
                                                                                                                                                               ;
                                                                                                                                           卖
                                                                                                                                                                                                      全部
                                                                                                                                          拍
                                                                                                                                                          有
                                                                                                                                                                                                            。
                                                                                                                                             品
                                                                                                                                  一
                                                                                                                                                                                         全部
                                                                                                                                                            异
                                                                                                                                         对
                                                                                                                                                   或
                                                                                                                                       司
                                                                                                                                                                                                          用
                                                                                                                                                    真
                                                                                                                                                      实性持
                                                                                                                                                                                            损
                                                                                                                                                                                                所支
                                                                                                                                                                                             失及
                                                                                                                                                             议
                                                                                                                                                                                                   出
                                                                                                                                                                                       的
                                                                                                                                                 属
                                                                                                                                                                                                         费
                                          际
                                                       拍
                                开
                         开
                             期
                                            日
                            日
                   若公布
                                                         卖
                                         实
               之
                                               不
                       的
                              与
                                                一
                 。
                                                    则
                日
                                             期
                                                  致
                                                      以
                          始
                                                   ,
             易
                                 始拍
            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                                                                                      (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                  (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交
                                    卖活动
                                                                                                                                                                   够
                                                                                                                                                  属
                                                                                                                                                归
                                                                                                                                                             异
                                                                                                                                                              议且能
                                                                                                                                      三
                                                                                                                                  二
                                                                                                                                                                                                                       人
                                                                                                                                         对
                                                                                                                                       人
                                                                                                                                            卖
                                                                                                                                                                            依据
                                                                                                                                    )
                                                                                                                                          拍
                                                                                                                                                                    提
                                                                                                                                    第
                                                                                                                                                                       异
                                                                                                                                                                      供
                                                                                                                                                   或真
                                                                                                                                                                                                                      保
                                                                                                                                             品
                                                                                                                                                                         议
                                                                                                                                                                          所
                                                                                                                                               的
                                                                                                                                                                                                                         。
                                                                                                                                                      实性持
                                                                                                                                                           有
                                                                                                                                                                                                的
                                                                                                                                                                                                                的
                                                                                                                                                                                                               品
                                                                                                                                                                                                                 任何承
                                                                                                                                                                               的
                                                                                                                                                                                                    规
                                                                                                                                                                                                 赔偿
                                                                                                                                                                                                         知
                                                                                                                                                                                             所述
                                                                                                                                                                                                            拍
                                                                                                                                                                                          本
                                                                                                                                                                                        )
                                                                                                                                                                                        将
                                                                                                                                                                                           条
                                                                                                                                                                                                          该
                                                                                                                                                                                                             卖
                                                                                                                                                                                      三
                                                                                                                                                                                                       通
                                                                                                                                                                                                      定
             动
                      日
                际
                    之
                   始
                          ;
            活
            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第 二 章  关 于 委 托 人                                                  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                    第 十九 条   保 险 免责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
                         准
                 开
                       为
               实
                                                                                                                                                     规
                                                                                                                                                                      对
                                                                                                                                  相
                                                                                                                                                        交
                                                                                                                                                                               动
                                                                                                                                                                同
                                                                                                                                                   司
                                                                                                                                                                  时
                                                                                                                                                                    意
                                                                                                                                                      定
                                                                                                                                          ,
                                                                                                                                            并
                                                                                                                                                                             活
                                                                                                                                         料
                                                                                                                                   关
                                                                                                                                                            保金
                                                                                                                                                                       中
                                                                                                                                                本公
                                                                                                                                               照
                                                                                                                                                                          拍
                                                                                                                                                                                      第十九条 保险免责
                                                                                                                                                          担
                                                                                                                                                                   愿
                                                                                                                                                               ,
                                                                                                                                             按
                                                                                                                                                         付
                                                                                                                                                                         止
                                                                                                                                                                            卖
                                                                                                                                    证据材
                          指在
                                                    落
                                       卖活动
                                                      槌
                    交
              )
                                                 师
                                                   以
                                    的
                             本
                                                         者
            八
            (
                              公
            (八)“拍卖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                                                                                     所 引 起 的 法律 后 果 及 全 部损 失承 担相 应 责 任 ;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
                                            中
                                      拍
                                                       或
                                              拍
                 卖成
                        系
                                 举办
               拍
              “
                                             ,
                                                卖
                                司
                     日
                       ”
                                                                                                                                                                                                                            燃
                                                                                                                                                                                                                              、
                                                                                                                                                                                                                           自
                                                                                                                                                                                                                                   氧
                                                                                                                                                                                                                                热
                                                                                                                                                                                                   疵
                                                                                                                                                                                                           在
                                                                                                                                                                                                                  质
                                                                                                                                                                                         然
                                                                                                                                                                                                                               自
                                                                                                                                                                                       自
                                                                                                                                                                                                                 物
                                                                                                                                                                                                       在或
                                                                                                                                                                                              固
                                                                                                                                                                                          磨
                                                                                                                                                                                                             缺
                                                                                                                                                                                                     内
                                                                                                                                                                                                    、
                                                                                                                                                                                      因
                                                                                                                                                                                                                          ,
                                                                                                                                                                                                              陷
                                                                                                                                                                                                                                  、
                                                                                                                                                                                            损
                                                                                                                                                                                                有
                                                                                                                                                                                                          潜
                                                                                                                                                                                             、
                                                                                                                                                                                                                、
                                                                                                                                                                                                                    本身
                                                                                                                                  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变化
                                                                                                                                                                                                 瑕
                 开
                                         成
                            式
                               认
                                            易
                                                期
                                                  ;
                                任
                                   拍
                公
                             确
                                           交
                                               日
                                  何
                                              的
                   表
                      买
                                     卖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定的
                          方
             其它
            以
            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第 六条   委托 程 序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                   化、锈蚀、恂蚀、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汗渍、水渍、大气(气候
                    示
                                      品达
                                                                                                                                                                                                           蛀
                                                                                                                                                   对本
                                                                                                                                                                                           、恂
                                                                                                                                                                                                                          水
                                                                                                                                          所
                                                                                                                                                                                                                               气
                                                                                                                                                         第八
                                                                                                                                                                       的
                                                                                                                                                                                                  漏
                                                                                                                                                                                                                         、
                                                                                                                                                                                                                           渍
                                                                                                                                                               述委
                                                                                                                                                                                                 渗
                                                                                                                                                                                              蚀
                                                                                                                                                                                                                              大
                                                                                                                                                                  托
                                                                                                                                                                   人
                                                                                                                                                                                                                   害
                                                                                                                                                                                                                                   候
                                                                                                                                                      规
                                                                                                                                                                                      化
                                                                                                                                  (
                                                                                                                                                                                                               咬
                                                                                                                                              说
                                                                                                                                       托
                                                                                                                                                       则
                                                                                                                                            作
                                                                                                                                                                                                、
                                                                                                                                                                     保证
                                                                                                                                                             所
                                                                                                                                                                                                                             、
                                                                                                                                                                          确
                                                                                                                                                                                        锈
                                                                                                                                             的
                                                                                                                                                                                                                、虫
                                                                                                                                                                               有
                                                                                                                                                                            性
                                                                                                                                    )
                                                                                                                                                明
                                                                                                                                    对委
                                                                                                                                                                             持
                                                                                                                                                                                                                    、
                                                                                                                                                                                                     鼠
                                                                                                                                                            条
                                                                                                                                                                                          蚀
                                                                                                                                         人
                                                                                                                                                                                                                       渍
                                                                                                                                                                                                      咬
                                                                                                                                                                                                        、虫
                                                                                                                                                                                                                      汗
                                                                                                                                  三
                                                                                                                                                 或
                                                                                                                                                                         准
                                                                                                                                                                                                                                 (
                                                                                                                                                                                                    、
                                                                                                                                                                                                            、虫
                                                                                                                                                                                       、
                                                                                                                                                                                                                                 气
                                                         拍
            ( (九)“落槌价”系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决定将拍                 委 托人委 托 本 公司 拍 卖其 物 品 时 :                                         异议;                                                 或气温)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损
                       指
                                                的
                                  以
                                           示
                                 者
                                             买
                                          表
                                     它
                        拍
               落
              “
                                或
                     系
                 槌
                                       公
            九
                                              定
                                                      定将
                    ”
                              槌
                           师
                                                   式决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价
                                        开
                                                 方
                                    其
              )
                            落
                          卖
                                                                                                                                                                                                                         渐
                                                                                                                                                                                         温

                                                                                                                                                                                                                             因
                                                                                                                                                                                                                                成
                                                                                                                                    ;
                                                                                                                                                                                                      度
                                                                                                                                                                                                                 变化
                                                                                                                                                                                           变化
                                                                                                                                                                                                         变
                                                                                                                                                                                                   或
                                                                                                                                                                                                             常
                                                                                                                                                                                                           正
                                                                                                                                   议
                                                                                                                                                                                                                          变原
                                                                                                                                                                                                    温
                                                                                                                                                                                                                               造
                                                                                                                                                                                                                      其
                                                                                                                                                                                                                    或
                                                                                                                                                                                          )
                                                                                                                                                                                                                       它
                                                                                                                                                                                                       转
                                                                                                                                                                                       气
                                                                                                                                                                                                                                   损
                                                                                                                                                                                                湿度
                                                                                                                                                                                                          、
                                                                                                                                                                                      或
                                                                                                                                                                                                                                  的
                                                                                                                                                                                              、
                                                                                                                                                                                                              水
                                                                                                                                                                                                                位
                                                                                                                                  异
                                                                              ,
                                                                                         证
                                                                                                         卖合
                                                                                      身
                                                                         自
                                                                                                     委
                                                                        为
                                                                (一)
                                                                    托人
                                                                                                      托
            卖 品售 予 买 受 人的 价 格 ;                                 (一)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失 或 费 用 ; 因 台 风、 飓 风、 龙 卷 风、 火 山 爆 发 、 地 震 、 海 啸 、 以 及 因 前 述 危
                                                                                   有
                                                                               必
                                                                            人
                                                                                          并
                                                                                               公司
                                                                                                  签
                                                                                                        拍
                                                                                            与
                                                                       若
                                                                  委
                                                                                                             ;
                                                                                     效
                                                                                             本
                                                                           然
                                                                                                   署
                                                                                                            同
                                                                                        份
            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持
                                                                                须
                                                                                                                                    有
                                                                                                                                                      或
                                                                                                                                           委
                                                                                                                                                                  的
                                                                                                                                                已
                                                                                                                                                             本
                                                                                                                                   )
                                                                                                                                  (
                                                                                                                                                                                      失或费用;因台风、飓风、龙卷风、火山爆发、地震、海啸、以及因前述危
                                                                                                                                                 经违
                                                                                                                                                                        款
                                                                                                                                          明
                                                                                                                                  四
                                                                                                                                                         要违
                                                                                                                                                               规则
                                                                                                                                                                     何
                                                                                                                                                       将
                                                                                                                                                                      条
                                                                                                                                                                   任
                                                                                                                                                            反
                                                                                                                                              人
                                                                                                                                        表
                                                                                                                                     证据
                                                                                                                                             托
                                                                                                                                                    反
                                                                                                                                                                         ;
                                    项
                                           净
              “
                                                                          法人或
                                          该
                                       额
            (十)
            (十)“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                   (二)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                                 第 十 三 条   委 托 人 撤 回拍 卖品                             险事故 同 时 引 起 的 火 灾 或 抢 劫 盗 窃 ; 战 争 、 敌 对 行为 、 军 事 行为 、 武 装 冲
                                   款
                                      净
                                                                       若为
                                         ,
                                                                     人
                                                                                                         定
                                                                                       应
                                                                                      ,
                             委托
                                                                                        持
                    益
                                                   价减
                                                                                                       法
                                                                                    的
                                                                                                            表人
                                                落
                                                                                   织
                                                                二
                                                                                                          代
                  收
                                                 槌
                        指
                                                                                                登
                     ”
                                                                                                 记
                       系
                                                         比
                                                                                             注
                                                                                              册
                                                                (
                                                                                                    书
                           付
                                                                                                      、
                                                      去按
                                                                                                   证
                          支
                                                                                          有效
                                人
                                                                                它
                                                                              其
                                             额为
               出售
                                                                    托
                                                                  委
                                                                  )
                                                                                 组
                                 的
                                                                                                                                                                                      险事故同时引起的火灾或抢劫盗窃;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
                                                                                             本
                                                                                            与
                                                                                                司
                                                                                委
                                                                                                       拍
                                                                             授
                                                                                               公
                                                                            的
                                                                    明
                                                                                          并
                                                                                                   署委
                                                                               权
                                                                      或
                                                                身
                                                                                                      托
                                                                                                 签
                                                                       者合法
                                                                                     明
                                                                                                            同
                                                                                                          合
                                                                                  托
                                                                 份证
            率 计 算 的 佣金 、 拍 卖 费用 及委 托人 应 支 付 本 公司 的 其 它 款 项后 的 余 额 ;    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在拍卖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后,                    突 、 恐 怖 活 动 、 政 变 、 罢 工 、 社会骚 乱 、 暴动 等 不 可 抗力 及 核 辐 射 、 核 爆
            率计算的佣金、拍卖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项后的余额;
                                                                                                             。
                                                                                   证
                                                                                                         卖
                                                                                      文件
                                                                                                                                                                              后
                                                                                                                                                                     知
                                                                                                                                                                   通
                                                                                                                                                                  面
                                                                                                                                                       向
                                                                                                                                                            司
                                                                                                                                                          公
                                                                                                                                                     间
                                                                                                                                     人
                                                                                                                                                                               ,
                                                                                                                                                                      并说
                                                                                                                                                   时
                                                                                                                                                                         明
                                                                                                                                                任
                                                                                                                                               的
                                                                                                                                                      ,
                                                                                                                                                             发
                                                                                                                                          日
                                                                                                                                                               出
                                                                                                                                            之前
                                                                                                                                  委托
                                                                                                                                                                            由
                                                                                                                                                         本
                                                                                                                                                  何
                                                                                                                                                                                      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暴动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核爆
                                                                                                                                         卖
                                                                                                                                                                           理
                                                                                                                                                                书
                                                                                                                                      在拍
                 购买
                                      卖
               )
                       ”
              一
            十
                          指
            (
               “
                             受
                    价
                                因
                              人
                           买
                     款
                                    拍
                                 购
                                   买
            (十一)“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                   (三)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拍卖标                                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若该拍卖标的已列入拍卖品图录                    炸 、 核 污 染 及 其 他 放射 性污 染对 拍 卖 品 造 成 的 任 何 毁损 、 灭 失 , 以 及 由 于
                        系
                                                                                                             标
                                                                                        同
                                         而应支付
                                                包
                                                                           公司
                                                        ,
                                       品
                                                                        与
                                                   落
                                                                                               动
                                                                                          时
                                                                                              自
                                                                                           ,
                                                  括
                                                         全
                                                                                                            卖
                                                                (
                                                                                                        对
                                                                              签
                                                                                 委
                                                                                                          拍
                                               的
                                                                                    拍
                                                                                                     公司
                                                                                                  权
                                                                                  托
                                                                  )
                                                     槌
                                                                                                    本
                                                      价
                                                                         本
                                                                                     卖合
                                                                               署
                                                                                                 授
                                                                     托人
                                                                三
                                                                                            即
                                                                   委
                                                                                                                                                                             图
                                                                                                                                                                               录
                                                                                                                                                             该拍
                                                                                                                                     回
                                                                                                                                                                       入拍
                                                                                                                                                                卖标
                                                                                                                                                                   的
                                                                                                                                                                     已列
                                                                                                                                                                          卖
                                                                                                                                      其拍
                                                                                                                                                                            品
                                                                                                                                                            若
                                                                                                                                               但撤
                                                                                                                                                  回
                                                                                                                                                     卖标
                                                                                                                                         卖标
                                                                                                                                                         时
                                                                                                                                                   拍
                                                                                                                                                                                      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
                                                                                                                                                        的
                                                                                                                                             。
                                                                                                                                            的
                                                                                                                                  可撤
                                                                                                                                                          ,
                                                                                                             公
                                                                                       定
                                                                                                       并
            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拍卖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
                                                                            者
                                                                 进行现
                                                                                                    卖
                                                                                  公
                                                                                    司
                                                                                     指
            部 酬 金 , 应 由 买 受人支 付 的 拍 卖费 用 , 以 及 因 买 受人 不 履 行 义 务 而 应 当 支  的进行现场拍卖或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拍卖,并授权本公                          且已开始印刷,或相关宣传品已开始制作,或已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宣传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图 书 框 架 或 玻 璃 、囊 匣 、 底 垫 、 支 架 、 装 裱 、插 册 、 轴 头
                                                                                                      ,
                                                                         卖
                                                                                          网
                                                                                                           本
                                                                             通过
                                                                                              台进行拍
                                                                                                        授权
                                                                                             平
                                                                          或
                                                                                           络
                                                                的
                                                                                        的
                                                                      场
                                                                                本
                                                                       拍
                                                                                                                                                               已
                                                                                                                                  且
                                                                                                                                                    品
                                                                                                                                                  传
                                                                                                                                                          制作
                                                                                                                                                             ,
                                                                                                                                   已
                                                                                                                                                              或
                                                                                                                                                     已
                                                                                                                                                宣
                                                                                                                                                        始
                                                                                                                                                       开
                                                                                                                                                                 进
                                                                                                                                            或
                                                                                                                                                                          形
                                                                                                                                                                         他
                                                                                                                                               关
                                                                                                                                     开始
                                                                                                                                                                            式
                                                                                                                                             相
                                                                                                                                        印
                                                                                                                                                                                      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
                                                                                                                                                                             宣
                                                                                                                                                                               传
                                                                                                                                                                       其
                                                                                                                                         刷
                                                                                                                                                                  行
                                                                                                                                                                    任
                                                                                                                                                                      何
                                                                                                                                           ,
                  费
                                                                                有
                                                                 对
                    在
                                                                                                          刷
                                                                                   的
                                                                                          的
                                                                                    各种方
                有
                                                                                                             制
                   用
                                                                   拍
                                                                                  关
                                                                                                            、
                                                                司
                                                                                         式
                                                                                                      限
                         总
                                                                                                  括
                            ;
                                                                                                       于
                                                                    卖标
                          和
                                                                            与
               所
                                                                                                   但不
                                                                          行
                                                                                                         印
                                                                               卖
                                                                                            展
                      内
                                                                             拍
                                                                                                包
                       的
                                                                                             示
                                                                                               ,
            付
            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与拍卖有关的各种方式的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制                                 ( 包括 巡展 ) 的 , 则 委托 人应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该 拍 卖 标 的 保 留 价 百 分 之 二 十  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进
             的
                                                                       的
                                                                                                                                                                                                             险
                                                                                                                                                                                                       ,
                                                                                                                                                                                                                赔
                                                                                                                                                                                         似
                                                                                                                                 (包括巡展)的,则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该拍卖标的保留价百分之二十
                                                                                                                                                                                       类
                                                                                                                                                                                                           保
                                                                                                                                                                                                   、
                                                                                                                                                                                                                    之
                                                                                                                                                                                                                      内
                                                                                                                                                                                                    灭失
                                                                                                                                                                                                              理
                                                                                                                                                                                      或
                                                                                                                                                                                                                 范
                                                                                                                                                                                                毁
                                                                                                                                                                                          附属
                                                                                                                                                                                                        不
                                                                                                                                                                                                                       。
                                                                                                                                                                                                          在
                                                                                                                                                                                                                   围
                                                                                                                                                                                             物
                                                                                                                                                                                                  损
                                                                                                                                                                                               的
                                                                                                式
                                                                                               形
                       ”
                                                        、
                        系
                                 拍
                            公
                                                                             宣传
                              司
                                                                      图
               )
                                                   、
                           本
                                              装
                         指
                                                                            类
                                                     存储
                                                                    品
                                                                                                   宣传
                                                                          各
                                                                                                      。
                                                                         和
                                           、
                                            包
                                  卖
                                                                                                  的
                    费
                               对
                                                                                       及
                                                                                         其
                                                                作
                                        投保
                                                                       录
                                                                                品
               “
            (十二
            (十二)“拍卖费用”系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投保、包装、搬运、存储、装                  作拍卖品图录和各类宣传品、巡展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宣传。                                       的款项以及拍卖费用;若该拍卖标的相关拍卖品图录尚未印刷,或相关宣                    如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保险 公 司 保 单 约 定的 责 任 免 除 范 围 与 本 规 则 上 述 保险 免
                                                                 拍
                 拍卖
                                                                                   巡
                                     进行
                                                                                      以
                                               、
                                                                                    展
                                                                                 、
                                                                                            各
                     用
                                                                   卖
                                                 搬运
                                    品
                                                                                             种
                                                                                          他
                                                         装
                                                                                                                                                                            相
                                                                                                                                                                         ,
                                                                                                                                                               品
                                                                                                                                         拍卖
                                                                                                                                                  该
                                                                                                                                                                          或
                                                                                                                                   款
                                                                                                                                      以
                                                                                                                                                            拍卖
                                                                                                                                                                             关
                                                                                                                                             用
                                                                                                                                                                                      如本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保单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与本规则上述保险免
                                                                                                                                     项
                                                                                                                                        及
                                                                                                                                                                      印
                                                                                                                                               ;
                                                                                                                                                                     未
                                                                                                                                                                   尚
                                                                                                                                                若
                                                                                                                                                                               宣
                                                                                                                                                                图
                                                                                                                                                                        刷
                                                                                                                                            费
                                                                                                                                                                  录
                                                                                                                                                         相
                                                                                                                                  的
                                                                                                                                                      标
                                                                                                                                                        的
                                                                                                                                                           关
                                                                                                                                                   拍卖
                                                                第
                                                                           代
                                                                            理人
                                                                      托
            裱、镜框、特装、鉴定、宣传,以及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
            裱 、 镜 框 、 特 装 、 鉴 定 、 宣 传, 以 及 制作 拍 卖 品 图录 及 各 种 形 式 的宣 传 品等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传 品 尚 未 制 作 , 或 未 进 行 任 何 其 他 宣 传 的 , 委 托 人也 需 支付相 当 于该 拍 卖  责范围不一致的,以本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保单约定为准。
                                                                     委

                                                                 七条
                                                                        人
                                                                         之
                                                                                                                                                                                                 以
                                                                                                                                                                                      责
                                                                                                                                                                                                               公
                                                                                                                                                                                                                司
                                                                                                                                                                                         围
                                                                                                                                                                                                      司
                                                                                                                                                                                       范
                                                                                                                                                                                                                         准
                                                                                                                                                                                                             险
                                                                                                                                                                                                                  保
                                                                                                                                                                                                                          。
                                                                                                                                                                                                                     约
                                                                                                                                                                                                       指定
                                                                                                                                                                                               的
                                                                                                                                                                                                                      定为
                                                                                                                                  传品尚未制作,或未进行任何其他宣传的,委托人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
                                                                                                                                                                                                ,
                                                                                                                                                                                                            保
                                                                                                                                                                                          不一致
                                                                                                                                                                                                          的
                                                                                                                                                                                                    公
                                                                                                                                                                                                   本
                                                                                                                                                                                                                   单
             收取
                                          规
                                                         ;
                          相
                                                  的
                                 法
                    以
                      及
                                                     它
                                               收取
            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它费用;                    代 理 委 托人委 托 本 公司 拍 卖 物 品 的 , 应 向 本 公司 出 具 相 关 委 托证 明 文 件 。        标 的 保 留 价 1 0 % 的 款 项及拍 卖 费 用 。 委 托 人 逾 期 不 支付 上 述 款 项 以 及拍  第二十条 保险赔偿
                   用
                             法律
                                                   其
                                                      费
                            关
                                      本
                                             而
                  费
                                            定
            所
                                                        用
                                    或
                                   规
                                、
                的
                                       规则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依据

                                                                                                                                                                                       二
                                                                                                                                                                                      第
                                                                                                                                                                                            保
                                                                                                                                                                                              险赔偿
                                                                                                                                  标的保留价10%的款项及拍卖费用。委托人逾期不支付上述款项以及拍
                                                                                                                                                                                         十
                                                                                                                                                                                          条
                                                       最
            十
                  留
                         委托
                                                      品
                                            书
                                                  的
                                      司
                 保
                   价
                                                定
               )
                      系
                                   本
                                         商后
                                                         低
               “
                                       协
                                                                包括:
                        指
                                     公
                                并
                     ”
                               出
              三
                            人提
                                  与
                                             面确
                                                     卖
            ( (十三)“保留价”系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                包 括 :                                                             卖 费 用 的 , 本 公 司 对 拍 卖 标 的 享 有留置 权 。 因 委 托 人 撤 回拍 卖品 而 引 起 的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
                                                   拍
                                                                                                                                                                                      凡属
                                                                                                                                                                                                      购
                                                                                                                                                                                                                       或灾
                                                                                                                                                                                                  卖
                                                                                                                                                                                         因
                                                                                                                                                                                                                    事
                                                                                                                                                                                                                                的
                                                                                                                                                                                                                           所导
                                                                                                                                                                                                                     件
                                                                                                                                                                                                        保
                                                                                                                                                                                                              范
                                                                                                                                                                                                                              致
                                                                                                                                                                                                           承保
                                                                                                                                                                                                   品
                                                                                                                                                                                                                                   卖
                                                                                                                                                                                                     所
                                                                                                                                                                                                               围
                                                                                                                                                                                             司
                                                                                                                                                                                                         险
                                                                                                                                  卖费用的,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享有留置权。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
                                                                                                                                                                                                                          害
                                                                                                                                                                                                                 内
                                                                                                                                                                                                                                  拍
                                                                                                                                                                                               为
                                                                                                                                                                                                拍
                                                                                                                                                                                          本公
                                                                                                                                                                                                                  的
                                                                     自
                                                                  若为
                                                                                 有
                                                                              须
                                                                                       份证
            售 价 ;                                               ( (一)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任 何争 议 或 索赔均 由 委托 人 自 行 承担 , 与 本 公 司 无 关 。          品 毁 损 、 灭失 , 应 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有 关 保 险 的 法律 和 规 定 处理 。 保 险
                                                                          的
                                                                                  有效
                                                                                          明
                                                                       然人
                                                                                     身
                                                                一
            售价;
                                                                           ,
                                                                  )
                                                                                           ;
                                                                               持
                                                                            必
                                                                                                                                  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保险
                                                                     人
                                                                                        它
                                                                  委
                    价
                                                    明
                               图
                                                之
               )
              四
                       系
                                                                                              ,
                                                                                                       注
                                  或
                                          说
                                                         卖
                                                                                            的
                     ”
                                                                                           织
            ( (十四)“参考价”系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                 ( (二)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须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                                第 十四 条   拍卖品 未 能 成 交                                公司向本公司进行理赔,本公司将获得的保险赔款扣除拍卖费用、委托人
                                    其
                                                                                                 持
                                        绍
                             卖
               “
                        指在拍
                                                                                         组
                                                                                法人或
                              品
                                                                                                             证
                                                       拍
                                                                       的
                                 录
                                                                                                        册
                                                                                                           记
                                             文
                                              字
            十
                                           明
                                                                             若为
                                                      的
                                                                  )
                                     它
                                                   标
                                                                                                    有效
                                                                    托
                                                                                     者其
                                       介
                                                                        代
                                                                                                          登
                                                                                                  有
                                                                                               须
                 参考
                                                                          理人
                                                                二
                                                 后
                                                                                                                                                                                      公司
                                                                                                                                                                                               进
                                                                                                                                                                                             司
                                                                                                                                                                                                                             用
                                                                                                                                                                                                   赔
                                                                                                                                                                                                                            费
                                                                                                                                                                                                          将
                                                                                                                                                                                                                       除拍
                                                                                                                                                                                                                保
                                                                                                                                                                                                行
                                                                                                                                                                                         向
                                                                                                                                                                                                  理
                                                                                                                                                                                                             得
                                                                                                                                                                                          本
                                                                                                                                  第十四条 拍卖品未能成交
                                                                                                                                                                                                                      扣
                                                                                                                                                                                                            获
                                                                                                                                                                                                         司
                                                                                                                                                                                                                   赔款
                                                                                                                                                                                                                  险
                                                                                                                                                                                                                               、
                                                                                                                                                                                            公
                                                                                                                                                                                                                                委
                                                                                                                                                                                                                                  托人
                                                                                                                                                                                                                          卖
                                                                                                                                                                                                    ,
                                                                                                                                                                                                      本公
                                                                                                                                                                                                               的
            品估计售价,并非实际售价。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品 估 计 售价 , 并 非 实 际 售价 。                             书 、 法 定 代 表人 身 份证 明 ;                                             拍卖 品 未 成 交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拍卖 标 的 未 上 拍 , 拍卖 中 止 , 流 拍 ( 指 拍卖  应 付本 公司 的 款 项 后 的 余 款 支 付给 委 托人 。
                                                                                                                                                                                      应付本公司的款项后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拍卖品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未上拍,拍卖中止,流拍(指拍卖
                                                                                                       合
                                                                                                             式
                                                                                                 述
                                                                                          司
                                                                                     。
                                                                                              对
                                                                                 委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权
                                                                                                         法的方
                                                                (
                                                                           出
                                                                                        公
                                                                       程
                                                                                   托
                                                                     法
                                                                        序
                                                                                       本
                                                                                权
                                                                          做
                                                                    合
                                                                                           有
                                                                                                    件以
                                                                三
                                                                                    书
                                                                  )经
                                                                             的
                                                                                                上
                                                                                                   文
                                                                              授
            第 三 条   适 用范围                                       (三)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有权对上述文件以合法的方式                                 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买受人付款违约交易撤销等情形。                    无论何种情况,本公司不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向委托人及或任何第三
                                                                                                                                                                                          种情况
                                                                                                                                                                                               ,
                                                                                                                                                                                                              拒
                                                                                                                                                        )
                                                                                                                                                                                                                          人及或
                                                                                                                                                                                                               绝理
                                                                                                                                                                  违
                                                                                                                                                                                                      因
                                                                                                                                                                   约
                                                                                                                                                                         销等情
                                                                                                                                                                               。
                                                                                                                                                                                       论
                                                                                                                                                                                                                  赔
                                                                                                                                                            受人
                                                                                                                                                                                                                     向
                                                                                                                                                                                                                              任
                                                                                                                                    竞
                                                                                                                                                                     交易
                                                                                                                                                                                                            司
                                                                                                                                         低
                                                                                                                                                                                                  公
                                                                                                                                                                                                         险
                                                                                                                                   的
                                                                                                                                                                                                                                何第
                                                                                                                                                                                                本
                                                                                                                                                                                         何
                                                                                                                                                         ,
                                                                                                                                                                              形
                                                                                                                                                   能成
                                                                                                                                                      交
                                                                                                                                                                                                                                   三
                                                                                                                                               价
                                                                                                                                                               付
                                                                                                                                                                                                                        托
                                                                                                                                                                        撤
                                                                                                                                                而
                                                                                                                                                                                      无
                                                                                                                                                                                                        保
                                                                                                                                             留
                                                                                                                                       价
                                                                                                                                                  未
                                                                                                                                                                                                                       委
                                                                                                                                                          买
                                                                                                                                                                                                   司
                                                                                                                                                                                                           公
                                                                                                                                  品
                                                                                                                                                                                                                    而
                                                                                                                                                                                                     不
                                                                                                                                                                款
                                                                                                                                      投
                                                                                                                                          于保
            本 公 司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和 政 策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组织和 进行拍 卖 活  进 行 核 查。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特此委托本公司自该场拍卖会结束之日起                      方承担责任。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
                                                                进行核查。
                                                                                                                                     卖
                                                                                                                                                                                       承
                                                                                                                                                                  场
                                                                                                                                                                            之
                                                                                                                                                      此委托
                                                                                                                                  如
                                                                                                                                        未能成
                                                                                                                                                                                         担
                                                                                                                                                                    拍
                                                                                                                                              ,
                                                                                                                                                                                          责
                                                                                                                                                               自
                                                                                                                                               委托
                                                                                                                                      品
                                                                                                                                                                         结束
                                                                                                                                             交
                                                                                                                                                          本
                                                                                                                                                   人
                                                                                                                                                    特
                                                                                                                                                            公
                                                                                                                                                                               起
                                                                                                                                                                 该
                                                                                                                                                                     卖会
                                                                                                                                                              司
                                                                                                                                                                             日
                                                                                                                                                                                      方
                                                                                                                                   拍
                                                                                                                                                                                            任。

                                                                         之
                                                                第八
                                                                        人
                                                                      托
                                                                           保证
                                                                   条
            动 。 凡参 加 本 公 司 组 织 的 拍 卖活动 的 当 事 人 各 方 , 包括 北京 永乐 、 委托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三 十 五 日 内 对 拍卖品 进 行 招 商 , 并 以不 低于 拍 卖 保 留 价 的 价格或 者 协 商  第二十一条 竞投禁止
            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包括北京永乐、委托
                                                                     委
                                                                                                                                  三十五日内对拍卖品进行招商,并以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价格或者协商
                                                                                                                                                                                               投
                                                                                                                                                                                            条
                                                                                                                                                                                                 禁止
                                                                                                                                                                                         十一
                                                                                                                                                                                       二
                                                                                                                                                                                      第
                                                                                                                                                                                              竞

            人 、 竞 买 人 、 买 受 人 和 其 他 相 关 各 方 ( 包括但 不 限于 委托 人 、 竞 买 人 、 买 受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价 格 代为 出 售 ( 出 售 方 式 包括 本 公 司 指定 的 网 络平 台 拍 卖 ) , 若最 终 售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
                                                                                的
                                                                                                             :
                                                                                  拍卖品
                                                                                                           如
                                                                                                      人
                                                                                                            下
                                                                                                公
                                                                       委
                                                                                                        保
            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
                                                                           公
                                                                委
                                                                                       可
                                                                                         撤
                                                                            司
                                                                         本
                                                                                                 司
                                                                                          销
                                                                                                     受
                                                                                                    买
                                                                        托
                                                                                      不
                                                                     其
                                                                              拍卖
                                                                                                  及
                                                                                           地向本
                                                                                                         证
                                                                   人
                                                                 托
                                                                    就
                                                                                                                                                                                               投
                                                                                                                                                                                                       公
                                                                                                                                                                                             竞
                                                                                                                                                                                                             的
                                                                                                                                                                                      委托
                                                                                                                                                                                         人
                                                                                                                                                                                                                                   。
                                                                                                                                                                                                                    不
                                                                                                                                                                                                         司
                                                                                                                                                                                                                      得委托
                                                                                                                                                                                                                          他人
                                                                                                                                  价格代为出售(出售方式包括本公司指定的网络平台拍卖),若最终售
                                                                                                                                                                                                  己委托
                                                                                                                                                                                                                                竞
                                                                                                                                                                                                      本
                                                                                                                                                                                                               物
                                                                                                                                                                                                                   也
                                                                                                                                                                                                                  ,
                                                                                                                                                                                                                品
                                                                                                                                                                                                                             代为
                                                                                                                                                                                            得
                                                                                                                                                                                          不
                                                                                                                                                                                                            卖
                                                                                                                                                                                                自
                                                                                                                                                                                                          拍
                                                                                                                                                                                                                                  投
                                                                            拥
                                                                       拍
                                                                    对该
                理
             的
                                                                             有绝
               代
                                                                  )
                                                                  其
                                                                                对
                                                                         卖
                                                                          品
                                                                                  的
                        视为
                                                                                                 处
                                                      束
                                               受
                                受
                                 本
                                                                一
                                                                                     有
                                             ,
                                                     约
                                                本
                                                  规则
                                                                                      权或
                                                                                                    权
                                                                                                          拍
                   )
                                                                                         享
                                                                                                             品
                              接
                                                                                                            卖
                                                                                                   分
                                                                                                的
                                                                                   所
                    ,
                  人
                                                         在
                                                                (
            人的代理人),均应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受本规则约束,在                    (一)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                                  出,委托人同意按拍卖品成交之费用标准向本公司支付佣金和拍卖费用。                    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
            人
                                       款
                           完全
                      应
                                                                                              法
                                                        ,
                                                                                           有合
                                            定
                                                                                                      ,
                                      条
                     均
                                         的
                                          约
                                   规则
                                                                                                       对该
                                                                                                                                                               公司
                                                                                                                                                                                                        自
                                                                                                                                                                            费用
                                                                                                                                                                           卖
                                                                                                                                                                                                                                此
                                                                                                                                                                                                     人应
                                                                                                                                                                         拍
                                                                                                                                                                   付佣金
                                                                                                                                                                  支
                                                                                                                                                                        和
                                                                                                                                                                                                                      责
                                                                                                                                                             本
                                                                                                                                      托人
                                                                                                                                              卖
                                                                                                                                                                                                               应
                                                                                                                                                                                                                              因
                                                                                                                                                品
                                                                                                                                                                                                              相
                                                                                                                                    委
                                                                                                                                          意
                                                                                                                                                                                                                 之法
                                                                                                                                           按
                                                                                                                                                                                                                           赔
                                                                                                                                             拍
                                                                                                                                                                                                                             偿
                                                                                                                                         同
                                                                                                                                                         标
                                                                                                                                                                                                                         ,
                                                                                                                                                                                                           承担
                                                                                                                                                          准
                                                                                                                                                                                                         行
                                                                                                                                                                                                                       任
                                                                                                                                                            向
                                                                                                                                  出
                                                                                                                                                 成交
                                                                                                                                   ,
                                                                                                                                                                                                                                   本
                                                                                                                                                      费用
                                                                                                                                                    之
                                                                                                                                                                                                                          并
                                                                                                                                                                                                                    律
                                                                                                                                                                                         反本
                                                                                                                                                                                               定
                                                                                                                                                                                      若违
                                                                                                                                                                                            条
                                                                                                                                                                                             规
                                                                                                                                                                                                  委托
                                                                                                                                                                               。
                                                                                                                                                                                                                                 给
                                                                                                                                                                                                ,
                                                                                                      ,
                                                                       侵
            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享有本规则规定的权利,承                    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                                  若 拍 卖 品 未成 交 或 者 最终未售 出 , 委 托 人 应 自 收 到 本公 司 领取通 知 之 日  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有
                                                                                    合
                                                   的
                                                                                                       亦
                                   的
                                                                                        益
                                                     权
                                         享
                          中
                  织
                                                                                                    益
            本公
                                                                                                     )
                                                规
                                                                                 方
                                                                                                            反相
                                                                                     法权
                   的
                                             规则
                                规则
                                                                         害
                               本
                                                                    不
                                                                                                        不违
                                                                          任
                            遵
                                                  定
                组
                             守
                                                                的
                                            本
                    拍
                                        ,
                                                                                                 权
                                                                                               作
                                                                      会
                                                        ,
                                                                                          (
                                                                   卖
                                                                 拍
                                                                                          包括
                       活
                      卖
                                                      利
                                                                            何第
                                                                               三
                                      定
                         动
                                                         承
                                                                                             著
                                                                                  的
                                     规
                                                                                                  权
               司
                                                                                                                                                                                            的
                                                                                                                                  若拍卖品未成交或者最终未售出,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
                                                                                                                                                                                               部
                                                                                                                                                                                                   。
                                                                                                                                                                                             全
                                                                                                                                                                                      公司
                                                                                                                                                                                                损失
                                                                                                                                                                                          成
                                                                                                                                                                                         造
               规
             本
                则
                         。
                   定的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本规则规定的义务。                                          关 法 律 、 法规 的 规定 ;                                                 起 三 十 日 内 取 回 该 拍卖品 (包 装 及 搬 运费 用 自 负 ) , 并 向 本 公 司 支付 未 拍 出  第二十二条 佣金及费用
                  规
            担
                       务

                                                                                                                                                                                                  费用
                                                                                                                                                                                              佣
                                                                                                                                                                                      第
                                                                                                                                                                                          二
                                                                                                                                                                                               金
                                                                                                                                                                                            条
                                                                                                                                                                                       二十
                                                                                                                                  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
                                                                                                                                                                                                 及
                                                                        所
                                      竞
                                                                                    的
                                   投的
                  组
                                                                       其
                                         人
                                          ,
                                                                  )
                                           无
                                             论
                                 竞
                                                                                  品
                                       买
                司
                                                                     尽
                                                                二
                         活
                                                                                                    行
                                                      出
                                                                                                 司进
                                                                            就
                                                                                        和
                           动
                                                                                                      了
                                                                  其
                                                    自
                                                                           ,
                                                                               拍
                                                                                           疵
                                                                                              本
                                                                              该
                                                                                             向
                                                         或
                                                                    已
                                                       席
               公
                        卖
                                                                                                公
                                                                                          瑕
            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                     (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                               手续费及拍卖费用,超过上述期限,每逾一日,拍卖人有权按保留价的万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
                                                                                                            详
                                                                                                             尽
            在
                                                                          知
                              参
             本
                                              是
                                                                                 卖
                                                                                     来
                               与
                                                自
                                                 己
                                                   亲
                   织的拍
                                                                                                         面
                            中
                                                                                                          、
                                                                                       源
                                                                                                       全
                                                                                                                                                                                                                                分
                                                                                                                                                                                                                          槌
                                                                                                                                                                                                                    公司
                                                                                                                                                                                                                  本
                                                                                                                                                                                                                              百
                                                                                                                                                                                                                             之
                                                                                                                                                                                                                                 之
                                                                                                                                                                                                                        落
                                                                                                                                                                                                                       按
                                                                                                                                                                                                                           价
                                                                                                                                                                                                                                   十
                                                                                                                                                                                                                 权
                                                                                                                                                   述
                                                                                                                                                                                      除
                                                                                                                                                  上
                                                                                                                                                                               万
                                                                                                                                                      限
                                                                                                                                                     期
                                                                                                                                                过
                                                                                                                                                                                            与
                                                                                                                                             ,
                                                                                                                                                                                             本
                                                                                                                                                                                       委
                                                                                                                                                                                         托人
                                                                                                                                               超
                                                                                                                                                                拍
                                                                                                                                                               ,
                                                                                                                                                             日
                                                                                                                                                                   人有权
                                                                                                                                                                 卖
                                                                                                                                                                       按保
                                                                                                                                                                          留
                                                                                                                                                                             的
                                                                                                                                                         每
                                                                                                                                                        ,
                                                                                                                                                                            价
                                                                                                                                                            一
                                                                                                                                                          逾
                                                                                                                                      及拍
                                                                                                                                                                                                      定
                                                                                                                                                                                                        外
                                                                                                                                                                                                   有
                                                                                                                                                                                                     约
                                                                                                                                         卖
                                                                                                                                                                                                            托人
                                                                                                                                                                                                               授
                                                                                                                                  手
                                                                                                                                                                                                         ,
                                                                                                                                                                                                           委
                                                                                                                                   续费
                                                                                                                                            用
                                                                                                                                           费
                                                                                                                                                                                                  另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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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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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开
                                                                                                                                  分
                                                                                                                                                                   或其他
                                                                                                                                                                 卖
                                                                                                                                            占
                                                                                                                                                                拍
                                                                                                                                   之
                                                                                                                                                 ,
                                                                                                                                                     公
                                                                                                                                        收
                                                                                                                                                  且
                                                                                                                                         场地
                                                                                                                                                   本
                                                                                                                                      另
                                                                                                                                                          权
                                                                                                                                               费
                                                                                                                                                           以
                                                                                                                                                       司
                                                                                                                                                        有
                                                                                                                                     三
                                                                                                                                                                             按
                                                                                                                                                                       出
                                                                                                                                                                         售
                                                                                                                                                                            式
                                                                                                                                                                          方
                                                                                                                                                                                      扣除佣金,同时扣除拍卖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
                                                                                                                                                                               本
                                            。
               任
                                           则
                                                                                                       称
                                                                                                     声
                                                                                                        拥有权
             或
                                                                                                             利
                  其
                                     接
                                   全
                                  完
                   他方
                何
            话
                                         规
                                        本
                                      受
            话或任何其他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                                  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                     同 意 本公 司 可 根据 本 规则 第 四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向 买 受 人 收取 酬 金及 拍 卖
                                                                  如
                                                                                ,
                                                                  )
                                                                                   成
                                                                                 造
                                                                             保证
                                                                         反
                                                                       违
                                                                          上
                                                                    果其
                                                                            述
                                                                                            际
                                                                                           实
                                                                                              所
                                                                                                  人或
                                                                                               有权
                                                                                         的
                                                                                     拍
                                                                三
                                                                                      卖
                                                                                        品
                                                                (
                      式竞投
                             被视
                            均
                                为
                          ,
                                                                                                                                                                                      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拍卖
                                                                                                                                                        ,
                                                                                                                                                                          第
                                                                                                                                      为
                                                                                                                                            条
                                                                                                                                                           有
                                                                                                                                                                            一
                                                                                                                                         适
                                                                                                                                                    拍卖品
                                                                                                                                                             权
                                                                                                                                           的
                                                                                                                                   司认
                                                                                                                                                                             次
                                                                                                                                                                 售
                                                                                                                                                  该
                                                                                                                                                                   收
                                                                                                                                                                    益中扣
                                                                                                                                  公
                                                                                                                                                 售
                                                                                                                                              件出
                                                                                                                                        合
                                                                                                                                                              从
                                                                                                                                                          并
                                                                                                                                                                               拍
                                                                                                                                                                出
                                                                                                                                                                         除
            参 加 本 公 司 组 织 的 拍 卖活动 的 当 事 人 各 方之 间 发 生 的 各 种争 议 , 均 应 按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提 出 索 赔 或 诉讼 , 致 使本 公 司 及 / 或买 受人蒙受 损 失 时 , 则  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拍卖费用及再次拍卖该拍卖品的所                     费 用 。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
                                                                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
                                                                                                                                     委托
                                                                                                                                   中
                                                                                                                                                        及
                                                                                                                                  卖
                                                                                                                                                                及再次
                                                                                                                                                                         拍
                                                                                                                                                                       该
                                                                                                                                                                    拍
                                                                                                                                                                      卖
                                                                                                                                                              用
                                                                                                                                                                            品
                                                                                                                                                          拍
                                                                                                                                                           卖
                                                                                                                                                             费
                                                                                                                                                                          卖
                                                                                                                                               未
                                                                                                                                        人
                                                                                                                                                     续费
                                                                                                                                                                                      费用。
                                                                                                                                         应支付
                                                                                                                                                                               所
                                                                                                                                                 拍
                                                                                                                                                    手
                                                                                                                                              的
                                                                                                                                                                             的
                                                                                                                                                  出
            照本规则的约定加以解决。
            照 本规 则 的 约 定加 以解 决 。                                委 托 人 应负 责赔 偿本 公 司 及 / 或买 受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 并 承 担          有费用,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 二十 三 条   未 成 交手 续 费
                                                                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款
                                                                                                                                                   。
                                                                                                                                             付
                                                                                                                                            支
                                                                                                                                               委
                                                                                                                                                托人
                                                                                                                                       将
                                                                                                                                  有
                                                                                                                                      ,
                                                                                                                                   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未成交手续费
                                                                                                                                         余
                                                                      生
                                                                 此
                                                                                 出
                                                                       的
                                                                   而
                                                                             用和支
                                                                         一
                                                                    发
                   之
                                                                          切费

            第四条 瑕疵之担保                                           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十五条 自动受保                                           拍 卖 品 未 成交 的 , 委 托人 授 权 本 公司 向 其 收 取 未 成交 手 续 费及 拍 卖 费用 。
               条
            第四
                      保
                瑕
                     担
                  疵
                                                                因
                                                                                   。
                                                                                                                                  第
                                                                                                                                     五
                                                                                                                                      条
                                                                                                                                   十

                                                                                                                                                                                      拍卖品未成交的,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成交手续费及拍卖费用。
                                                                                                                                            保
                                                                                                                                        自动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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