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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津阁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一.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
第一条 规则制定 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 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便于拍卖活动顺利进行,根据 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 合法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果其违反此项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
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 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
第四条 特别提示 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
第二条 名词解释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 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
本规则各条款内除另作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 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 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
但不限于本公司/买受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
义: 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 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支持;
一. 「本公司」指北京文津阁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 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 二.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
司; 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
二. 「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且根 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
隐瞒或虚构之处;如果其违反此项保证,致使本
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 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或面临诉讼,则委托人
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 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 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
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 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 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
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 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 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买受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
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 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 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支持。
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
三. 「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 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
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承担。 第九条 保留价
四. 「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 凡本公司拍卖品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
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 第五条 瑕疵担保 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
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 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
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 方书面同意。
五. 「拍卖品」即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 任。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
以处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 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 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利,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 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的决定权
六. 「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 一.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
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 第六条 委托程式 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
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必须 /或评价;
七. 「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 持有有效身份证/护照/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 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 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 三. 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
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或者其他组织,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 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
八. 「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 身份证明或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 式;拍卖品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
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署委托拍卖合同。 支付费用的标准;
九. 「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视为自动授权本 四.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
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 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 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
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
十. 「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 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
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品
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拍卖物品。该代理人委托本公
十一. 「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 司拍卖物品,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
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 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 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
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 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 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领取通
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有有效身份证/护照/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
十二. 「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 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凭有效注册登记 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
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 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
十三. 「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 件。 若在上述期限内,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
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 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
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并有可 进行核查。 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
能调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
十四. 「保管费」指超过本规则规定的合理期限,委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
托人或买受人未领取拍卖品,而向本公司支付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 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
的拍卖品保管费用。按照拍卖品落槌价每日万 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回。
分之五的标准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