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4 钤印:敕命之宝。 提要:拍品为嘉庆十四年为捐职州同兰芝荣儒林郎,其妻敕封 清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捐职州同兰芝 安人敕命一卷,此敕命不同常见敕命,此敕命有三处修 荣之本身妻室敕命 改,修改为“尔身”、“尔夫”、“尔夫”。拍品品相好, 原背裱纸、裱头完好。 手卷 1 卷 织锦 32×249cm RMB 30,00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