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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正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品
第一章 总则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
第一条:规则之制定 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 ( 包装及搬运
本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参照了国际通行惯例。 等费用自负 )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人未
第二条:规则名词之定义 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的定义为: 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
(一)“本公司”系指扬州正德拍卖有限公司; 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二)“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登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
记并办理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对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所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 (一)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二) 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
(三)“买受人”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四)“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 (三)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四)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五)“拍卖品”系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拍卖的物品,尤其指拍卖图录内编号并加以说明的物品;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六)“拍卖日”系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通告公布的正式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
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宣传品己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
(七)“拍卖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 及其它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它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十
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
(八)“成交价”系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公司无关。
(九)“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项后的余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
(十)“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成交价、全部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 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
的其它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
(十一)“各项费用”系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它形式的宣传品,包 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
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它费用; 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十二)“保留价”系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第十五条:保险费
(十三)“参考价”系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并非实际 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
售价。 卖品未成交,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三条:规则适用范围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 (含成交日) 终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
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包括扬州正德拍卖有限公司、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 终止 (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如果拍卖品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
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代理人),均应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受本规则 通知之日起七日届满为止。
约束,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享有本规则规定的权利,承担本规则规定的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义务。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
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竞投,无论 随时承担以下责任 (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
是以在拍卖活动中举牌应价,还是以书面、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 (一)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照本规则的约定予以解决。 (二) 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毁损、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
第四条:瑕疵之担保 的全部费用。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品的任何描述、说明、意见等仅供竞买 (三)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人及其代理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拍卖品真伪及品质的保证或担保。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因此,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专家审看拍卖品原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
物,并对自己所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咬、虫蛀、大气 (气候或气温)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
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准备竞投的拍卖品 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
的真伪、品质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满意。竞买人参与 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
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提出异议 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的权利。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第五条:特别提示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 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
即表明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扬州正德拍卖 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 (佣金除外) 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有限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承认拍卖品已出卖、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 第二十条:竞投禁止
权利,承担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 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
自行承担。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同时扣除其它各
本公司可以通过在拍卖会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 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第六条:委托程序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
(一) 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各项费用。未拍出手续费的标准为该拍卖品保留价的百分之三。
(二) 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35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天后将出售收益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包括: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一)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如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
(二)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三)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税项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文件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核查。 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如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法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律规定执行,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第二十六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一)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 委托人在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的同时,被视为授权本公司有权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
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款。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 本规则第五十五条之约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亦有权在本公司认为实际
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 款项。
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赋予本公
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司在任何情况下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
第九条:保留价 能支付购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有权决定
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委托方授权之拍卖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 (由委托人支付费用) 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标的流标之后,拍卖方有权以其保留价在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拍卖方支付佣金。在任何 (一)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二) 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第十条:本公司的决定权 (三)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四) 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一)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第二十八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回该拍卖品 (包装及搬运费
(三) 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它形式的拍卖品宣传和推广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 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
费用的标准; 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
(四) 某拍卖品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 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拍卖该拍卖品的所有费用,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五) 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 第二十九条:风险承担
无论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卖品,委托人均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