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国光一·中国书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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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CTION RULES 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竞买人及 / 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律责任。
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的定义为:
(一)“本公司”指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 第六条:委托程序
(二)“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者其它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 (一) 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
理人; 合同;
(三)“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 (二) 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 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 (三)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展
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 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
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包括:
(五)“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 (一) 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六)“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二) 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须持有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
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 (三) 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
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文件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核查。
(八)“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品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九)“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 (一)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
的佣金、税费等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包括著作权权益 ) ,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 (二)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
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违约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十一)“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 (三)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
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 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
收取的其他费用; 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十二)“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第九条:保留价
(十三)“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
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
第三条:规则适用范围 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动。凡参 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包括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 第十条:本公司的决定权
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代理人),均应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受本规则约束,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享有本规则规定的权利, (一)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内容
承担本规则规定的义务。 说明及/或评价;
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 (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人出席竞投,无论是以在拍卖活动中举牌竞投,还是以书面、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竞投, (三) 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它形式的拍卖品宣传,推广活动中
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 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照本规则 (四) 某拍卖品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
的约定加以解决。 (五) 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
第四条:特别提示 第十一条:未上拍的拍卖品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
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 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
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 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
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 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拍卖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
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 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
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