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尚品手袋及潮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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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合同解除后三十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 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
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 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搬运等费用)后,若有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费用
回。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扣除佣金,同时扣除其它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 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
卖品的拍卖活动: 及其它各项费用。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 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
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 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未拍出手续费的标准为该拍卖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 品保留价的百分之三。
异议;(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五)拍卖品存在涉及任何公权力机关的强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诉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
讼、侦查、调查、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执行等);(六) 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35个工作日后将出售收益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存在其他任何合理原因的。 委托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主动撤回拍卖品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及撤销交易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如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
后,可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本公司有权向委托人收取相当 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
于该拍卖品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品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之 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在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
二十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 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则第九十一日起委托人有
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权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撤销交易,同时应向本公司全数退回买受人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 已支付的拍品款。委托人以索赔等任何理由拒不退还部分或全数拍品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 款的,本公司有权拒绝委托人撤销交易的申请。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
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 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日,买受人已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则委托人所
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 提申请之撤销交易通知自动废止,本公司将继续办理本交易之后续事
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 宜,委托人应予以配合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 第二十五条 税项
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 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如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代扣代
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缴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并
第十五条 保险费 承担相应税费。
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 第二十六条 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 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要求本公
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司向买受人追索其拖欠款项,则本公司在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 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十日(含成交日)终 拖欠的款项。本公司有权向委托人收取因追索行为可能产生的合理费
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果拍卖品 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
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三十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
日届满为止。 欠款项的权利,亦不赋予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 应拖欠价款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付购买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 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行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有权决定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
诉讼做出赔偿; (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 列事项:
毁损、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将本条所 (一)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
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的拍卖品;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
第十八条 保险免责 提出的索赔; (四)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包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 括与买受人达成和解。
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 第二十八条 拍卖品未能成交
或温度转变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
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 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
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 他各项费用。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按
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 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
的毁损、灭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拍卖该拍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 卖品的所有费用,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 第二十九条 风险承担
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 无论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卖品,委托人均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
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 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
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责任。自本公司向委托人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含通知日)起第
第二十条 竞投禁止 三十日,或自委托人按本规则约定领取拍卖品之时(以先到者为准),未上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 拍或未能成交拍卖品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如委托人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