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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C h e n g d u B a y i A u c t i o n
第一章 总则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
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
第一条 规则制定 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
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
第二条 名词解释 的权利。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 ) “本公司”指成都八益拍卖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 二 ) “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 88 号银河王朝大酒
店 5 层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第六条 委托程序
( 三 ) “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规则中 , 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四 ) “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 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
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署委托拍卖合同。
织。法律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 本规则之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
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所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卖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
( 五 ) “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是,文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
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 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 六 ) “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
( 七 ) “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 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应
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的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 八 ) “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 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核
( 九 ) “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 查或采取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的价格;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 十 ) “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各项费用以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 一 )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
( 十一 ) “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 信息网络传播、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
受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 十二 ) “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 ( 二 )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
包装、运输、存储、保管、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 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其他费用; ( 三 )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
( 十三 ) “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 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
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 十四 ) “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 ( 四 ) 拍卖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有证据显示拍卖标的与委托人描述不符,则本公司及保
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险人承担的赔付金额将不会超过保险人所认定的拍卖标的受损前的实际市价,且委托人应赔
( 十五 ) “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 偿因其描述不符而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准为每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 第九条 保留价
( 十六 ) “网络平台”指本公司用于举办网络拍卖活动、提供同步拍卖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 除本公司标明或说明无保留价者外,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
但不限于本公司官网 www.cdbypm.cn 及“成都八益拍卖”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拍卖师可以 后确定,或由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
在网络平台在线主持,也可通过网络平台的预设拍卖程序、文字、语言或动画等方式主持; 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低于保留价未能
( 十七 ) “网络账户”指竞买人在本公司网络平台注册后,依据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产生的 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独立网络账户;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 十八 )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及规范性文件。 ( 一 ) 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等信息说明(包括标注款等提示),通过拍卖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标的图录及 / 或新闻媒体及 / 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 / 或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经营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二 )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 ( 三 )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图录编撰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
等收藏品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 卖标的的展览 / 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 / 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内容。 ( 四 )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
本公司有权决定为特定拍卖场次或拍卖标的提供同步拍卖服务,委托人认可本公司《同步拍 否上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拍卖方式及竞买方式等事宜拥
卖规则》之规定,任何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在本公司举办的线下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 有完全的决定权 ;
须同时遵守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同步拍卖规则》。 ( 五 )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
第四条 特别提示 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
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
行承担。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 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
何赔偿。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 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
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 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 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
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
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 第 ( 十五 )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
约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 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第五条 瑕疵担保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及拍卖期间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的拍卖活动:
所有拍卖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 一 )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