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南京十竹斋二十周年庆典拍卖会古董珍品与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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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  告







         1. 南京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均依据本图录中所附之拍卖规则进行,参加拍卖活动的各方必须
           仔细阅读并予以遵守。

         2. 竞买人应该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并领取牌号入场。竞买人进入竞买场,即表明该竞买人同意

           遵守本公司的规定和业务程序。
         3. 本场拍卖会所有拍品的品相均以实物为准,拍卖图录仅供参考。因艺术品拍卖的特殊性,本公司声明对拍

           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位买家应於竞投之前,对欲竞投之拍品的状态进行充分了解,
           并於展期自行审视拍品 ( 包括聘请专家帮助鉴定真伪 ),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

         4. 买受人应在拍卖日起七日内支付全部购买价款,逾期未交付者,本公司将不退还保证金,并将进一步追究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5. 本公司所有拍品的著录只提供复印件,恕不提供原件。

         6. 若竞买人不能直接参与竞买,可填写“委托竞投授权书”,本公司将代为竞买。
         7. 买受人以支票、汇款等非现金方式付款的,须待银行确认到款后方可提货。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本场拍卖会中的拍品,恕不办理出境手续。

         9. 本图录版权属南京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图录的任何部分
           进行复制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使用。

         10. 买受人须向本公司支付落槌价 15% 的佣金。

         11. 本次竞买人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RMB 100,000)。



         特别提示:买受人佣金为落槌价的 15%。拍卖会结束后七日以内全额付清货款的,佣金优惠至 13.5%。



         指导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  南京拍卖行业协会
         主办单位 :     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竹斋艺术集团
         特别鸣谢 :     南京文物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  四川省文物总店  扬州文物商店
                    辽宁省文物总店  广州市文物总店  大连文物总店  烟台市文物店  开封市文物商店
                    杭州市文物有限公司  苏州文物商店  常州市文物商店  镇江市文物商店
                    绍兴市文物有限公司  湖州文物有限公司  沈阳东三省总督府博物馆  济南东图大厦
                    重庆立得寄卖行  绍兴柯桥竹斋艺术工作室
         学术指导 :     江宁美术馆、顾颖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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