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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县
同江县即拉哈苏苏。赫哲族聚落地。位于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北部、松花江和黑龙江汇合处南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置临江州,1913年改为临江县,1914年因与奉天临江县相混而改名为同江县,属吉林省。
同江县金融救济券
九一八事变后,由于东北地区金融奇紧,货币短缺,地方政府财政无着,各县一些有实力的政府部门货农商会等组织了地方
金融救济委员会,地方维持会等都直接发行私帖。一度曾有很多县的政府部门、商会、商号等均发行过私帖,用以补助地方金融
兼维持市面。虽然这些私帖的种类和数量很多,但终因流通时间短促,加之日伪回收彻底等情况,故目前存世罕见,凤毛菱角。
1931年9月24日,李杜向其所辖各县通电,呼吁军民团结一致,共同抗日。1931年12月下旬,李杜召开依兰镇守使所辖各县县
长会议,要求各县封存银行,积蓄军备;统一军政各界意志。同江县县长张锡侯陈述了炎黄子孙御敌保国的义不容辞的重任,并决
心率领军民与日军血战到底。为号召各县军民发扬高度爱国传统,积极行动,厉兵秣马,战时自卫团督练处自1932年1月29日至2
月上旬,连续4次发布《劝告各县自卫团同胞书》。按照督练处简章规定,各县自西向东依次排列,依兰县为第一大队、桦川县为第
二大队、富锦县为第三大队、同江县为第四大队、抚远县为第五大队、饶河县为第六大队、虎林县为第七大队、宝清县为第八大
队。同江县金融救济券为东北义勇军战时自卫团第四大队为抗日使用的军用票。
1932年7月,伪县公署成立。据《日伪政权的金融与货币图说伪满洲国卷》32页1380、33页收录该券劵面加盖“元年九月初四
验”字样可知,此券日伪时期加盖“大同年号”验讫后继续流通。
5960 (正、反)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同江县金融救济券伍角,正面加盖“监理官印”、“正委员长”、“副
委员长”钤印,此券为吉林抗日自卫军总司令李杜部东北义勇军使用纸币,另见《日伪政权的金
融与货币图说伪满洲国卷》33页收录等数枚,珍稀品种,八五成新
1932, Financial Remedy Voucher, AU
RMB: 2,000-20,000
5961 (正、反)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同江县金融救济劵拾圆,正面盖“监理官印”、“正委员长”、“副委
员长”钤印,上部有撕口,此券为吉林抗日自卫军总司令李杜部东北义勇军使用纸币,另见《日
伪政权的金融与货币图说伪满洲国卷》32页一枚“元年九月初四日验”,珍稀名品,八五成新
1932, Financial Remedy Voucher, AU
RMB: 2,00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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