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夏蕴》——精品瓷器集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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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核查或采取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 8 条 委托人之保证
第1条 规则制定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参照国际通行惯 (1)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
例制定和公示。 信息网络传播、音视频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
第 2 条 名词解释 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及释义: (2)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
(1)“本公司”指北京瓷爱一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2)“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华夏古玩城 C033 以及今后可能变更 (3)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
的工商信息注册地址; 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
(3)“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限于赔偿本公司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除非另有说明或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4)拍卖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有证据显示拍卖标的与委托人描述不符,则本公司
(4)“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 及保险人承担的赔付金额将不会超过保险人所认定的拍卖标的受损前的实际市价,且委托
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人应赔偿因其描述不符而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组织。法律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 第 9 条 保留价
件或资格。除非另有说明或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除本公司标明或说明无保留价者外,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
(5)“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 商后确定,或由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
(6)“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
(7)“拍卖日”指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 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第 10 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8)“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1) 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等信息说明(包括标注款、传等提示),通
(9)“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 过拍卖标的图录及 / 或新闻媒体及 / 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 / 或评
的价格; 价;
(10)“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 (2)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其他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后的余额; (3)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
(11)“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 的展览 / 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 / 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总和; (4)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
(12)“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 是否上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
保管、包装、存储、运输、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 的决定权 ;
其他费用; (5)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
(13)“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 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第 11 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
(14)“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
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但非确定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15)“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需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收费标准为 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
每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 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
第 3 条 特别提示 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
(1)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 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
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 本规则第 2 条第(15)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
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 30 条的规定执行。
(2)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 第 12 条 拍卖中止
何赔偿。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
(3)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 卖活动:
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1)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4)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 (2)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
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 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责任的;
第 4 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 (3) 本公司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经营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 (4)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 (5) 拍卖标的涉及任何拥有司法强制权的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的司法程序(包
术品等收藏品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同意且应遵守本 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保全、查封、禁令、扣押、冻结、强制执行等);
规则的内容。 (6)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本公司开放网络竞投系统,任何通过网络竞投系统在本公司举办的现场拍卖活动中参加竞 如因上述情况导致拍卖中止,本公司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无保
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规则内容及条款。 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用于弥补本公司因拍卖中止
第 5 条 关于瑕疵担保 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本公司所有拍卖会均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年代、品质及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 第 13 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何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形态进行拍卖。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 撤回拍卖标的时,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
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 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本公司损失的,委托人还应
年代、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年代、品 赔偿因其撤回拍卖标的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
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 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 2 条第(15)
年代、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
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 30 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 14 条 自动受保
第 6 条 委托程序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 之时起,所有拍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投保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
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
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 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为准)。
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
本规则的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 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
间所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卖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 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 第 15 条 保险费
照片、图示、图录、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 7 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1)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 调整拍卖保留价的,按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 (2) 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法人或者其 第 16 条 保险期间
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之时起,保险期间开始计算。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 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间至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或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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